閩南網9月11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楊源 文/圖)10日,泉州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近五年來泉州法院司法服務“晉江經驗”工作情況。
泉州中院黨組書記、院長陳明,從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服務群眾司法需求;構建社會誠信體系,營造良好營商環境;護航企業轉型升級,凸顯保護創新力度;暢通競爭退出機制,優化重整市場資源;化解城鄉“二元”糾紛,守望家鄉綠水青山等五大方面總結泉州法院為泉州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創新舉措和經驗。
據統計,2017年,泉州中院共受理案件25753件,結案23002件,同比分別上升16.96%和46.87%,全市法院受理案件22.8萬件,結案20萬件,同比分別上升11.87%和28.71%,收、結案數均居全省各設區市第一。
陳明表示,泉州法院未來將更加充分地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勇于擔當、積極作為,為新時期“晉江經驗”煥發出更加蓬勃的生機與活力作出應有的貢獻。
隨后,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潘豐源發布了司法服務“晉江經驗”護航泉州經濟十起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涉及攻堅執行、知識產權、反不正當競爭、金融審判、家事審判、環境保護等類型,其中包括華為終端有限公司訴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福建安溪鐵觀音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福建省安溪茶廠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等在國內外具有影響力的案件。
【典型案例】
捏造“塑料紫菜”謠言
男子因敲詐勒索被判刑
2017年4月25日,山東男子王某祥在家中食用阿一波公司生產的海峽紫菜后,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其在沒有依據、未向相關部門反映、未經調查核實的情況下,讓公司下屬員工制作了“紫菜是塑料做的”視頻并發布到各自朋友圈,并叫員工聯系阿一波公司服務電話反映“紫菜是塑料做的”。隨后,王某祥以此敲詐該公司10萬元,并威脅稱若公司不想解決,就把事情鬧大。
隨后,該食品公司迫于壓力,在公安機關不知情的情況下向王成祥匯款5.3萬元。2017年4月27日,王某祥被民警抓獲。經檢測,涉案紫菜系合格產品,2017年5月10日,被告人王某祥的家屬代其向被害單位阿一波公司退還贓款5.3萬元。
晉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威脅手段,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該案的典型意義在于,引導教育廣大消費者不輕信謠言,以訛傳訛,警示如果任意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若還有其他違法行為,則可能擇一重罪定罪或者數罪并罰。
發明專利糾紛
華為訴惠州三星公司
2010年1月28日,華為公司就“一種可應用于終端組件顯示的處理方法和用戶設備”的技術方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2011年6月15日,該申請被授予發明專利,專利號為ZL201010104157.0(以下簡稱“涉案專利”),原告華為公司按規定繳納了專利年費。目前,該專利尚處于有效狀態。
通過市場調查,原告認為分別由被告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州三星公司”)等生產的23款手機及平板電腦等移動終端侵犯了其涉案專利,并于2016年4月5日至7月13日,通過公證購買的方式先后在泉州國美公司、泉州華遠公司的多家門店以及淘寶網站購買了上述涉案移動終端。
為維護自身權利,原告遂訴諸法院。泉州中院依法判決,被告惠州三星公司等立即停止侵權,惠州三星公司、天津三星公司、三星(中國)公司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8000萬元。
該案是泉州中院成立以來受理的標的額最大的專利案件,也是華為終端公司在全國系列維權案中第一個宣判的案件。為確保判決的可執行性,泉州中院根據該案侵權行為與其所搭載的專利方法具備可分離的特性,在判令停止制造、許諾銷售的同時,進一步判決停止在移動終端的操作系統中搭載實施涉案專利的圖形用戶界面的侵權行為,最大限度地保護企業的合法產權。

發布會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