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新修訂的《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開始施行了。根據政策,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贍養人可享受每年累計不超5個工作日的陪護假,獨生子女為7個工作日。

贍養人范圍較廣,不僅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受繼父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也在其中。如果子女去世或無力贍養,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也能成為贍養人。
申請“陪護假”時,贍養人一般需向在職單位提前說明事由和時間,提供醫院住院證明,緊急情況可先口頭請假、再補手續。
這項政策適用于上海市在職職工,對職工、老人戶籍沒限制,對老人住院地也不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