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胡延生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吉林省委巡視組原副組長、巡視專員胡延生(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吉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白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延生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白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胡延生利用擔任長春市財政局局長、吉林省委巡視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巍涉嫌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吉林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原副主任(副局長)張巍涉嫌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由吉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白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巍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白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巍利用擔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長春信托部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張巍在擔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長春信托部總經理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張巍利用擔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長春信托部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潘發勇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貴州省畢節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潘發勇(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發勇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潘發勇利用擔任畢節織金循環經濟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畢節市工業和能源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織金縣委副書記、縣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