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日電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新北市一名母親去年在便利超商內,指使8歲女兒把顧客遺失在柜臺的智能手機據為己有,結果被警方查獲。臺北地方法院簡易庭認定,這名母親觸犯侵占罪,而且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所以判罰這名母親5000元新臺幣,得易服勞役。
判決書指出,32歲的朱姓女子于2013年9月9日下午2點多,在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上的一間超商內,看見柜臺上有一支顧客遺失的智能手機,她竟利用當時才年僅8歲的女兒上前將手機據為己有。失主后來發現手機遺失報警,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查獲朱姓女子跟她的女兒。
臺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審酌,朱姓女子在警詢跟偵查中都坦承犯行,又有超商店員等人的證詞佐證,認定朱姓女子觸犯侵占遺失物罪,而被告是利用不知情的女兒犯案,為間接正犯,此外,案發時女兒是未滿12歲的兒童,依“兒少法”應加重其刑,因此判處罰金新臺幣5000元,如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