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7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張姓男子熱衷宗教與政治,妻子受不了他以“神的代言人”自居,還曾暴力相向,帶兩名女兒離家,并提離婚訴訟。臺北士林地院審理時,張姓男子要求法官立刻判妻女返家“不得有誤”,法官認為張姓男子對妻子只會威嚇,兩人分居婚姻難以維系,判準離婚。
張姓男子的兩名女兒證稱,爸爸強迫她們起床禱告十分鐘,不然媽媽會死掉,會有癌癥,爸爸就要娶新老婆。法官判兩人由母親單獨監護,但張姓男子仍可和女兒約定見面。
張妻指控,丈夫篤信宗教,也對政治狂熱,只要心情不好就罵人、敲打廚具,母女三人都活在恐懼之下。她說,以往丈夫只對她施暴,但現在因不滿大女兒衣著,小女兒看韓劇有性侵劇情,竟罵“淫亂”,還拿鐵柄掃把揮打。
張姓男子否認指控,說自己出生就受洗“根正苗紅”,除攻讀博士,也準備第三個碩士學位,有強烈文人氣質,不可能強迫妻子。他說,去年大女兒在家練鋼琴時衣著失當,隔天禱告后,要求十七歲的大女兒接受“打屁股”處罰,未料妻子沖上前阻擋,他才打傷妻子。
法官開庭時詢問張姓男子:“你覺得這樣處罰小孩是適當的?” 張姓男子說:“這是萬不得已的,為了小孩好,我必須這樣做。”他還說,堅守結婚誓言不會離婚,要求法官判妻女返家團圓。
不過法官調查發現,張姓男子在妻女離家后,傳短信給妻子威嚇,毫無夫妻間關懷情意,且他與妻女分居,婚姻難以維持,張妻提離婚訴訟于法有據,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