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7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一名陳姓熟女劈腿與年齡小一輪的男子譜姐弟戀,還給對方600萬元(新臺幣,下同)。戀情變調后她想討回錢,但臺北地方法院認定這屬贈與,判陳女敗訴。
法院27日公布判決指出,陳女現年5旬,鄭姓男子則是39歲。陳女經營卡拉OK店,在1998年結識剛從大學畢業的鄭男。兩人朝夕相處日久生情,譜出姐弟戀,原本另有男友的陳女為此劈腿,改與鄭男相戀共筑愛巢,并給對方600萬元。
兩人相戀多年后,戀情變調最終分手。陳女打官司要求鄭男還錢,她指控這筆錢是給對方代為保管,又說是借名登記,還改口辯稱當初贈與有附帶條件是“要照顧生活”,鄭男卻在她生病時不聞不問,因此主張撤銷贈與。
但法官審理后,認為無法證明這筆錢是借名登記關系,也無法證明當初贈與有附帶條件,因此判決陳女敗訴,鄭男不需還錢,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