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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周姓男子在臺北捷運(地鐵)上撫摸女子臀部、大腿內側。臺灣“高等法院”18日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其4個月徒刑。判決書指出,周男去年8月24日下班高峰時刻在臺北捷運忠孝復興站,與1名女子先后進入捷運車廂內,緊靠女子背后站立。
周男趁人潮擁擠、乘客無法挪移位置,以手接續觸摸女子臀部、下體及大腿內側等身體隱私處。女子一氣之下,當場抓住周男右手,待車行至臺北車站時,將周男帶往捷運站詢問處,報警處理。
臺北地院審理后,認為周男為逞色欲,趁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人潮擁擠混亂機會,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性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