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警方被爆以“讓囚犯和妻子做愛”為條件,要求盜竊案嫌犯認罪;只不過該名男子最后還是在庭上翻供,告訴法官是警方開條件要他認罪的。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現年30歲的張姓男子,涉嫌在自己和越南籍妻子居住的出租公寓內,對其他住戶行竊,但警方查出后張某已因另案而在新竹監獄服刑,警方因此到監獄借提張某至警局制作筆錄。
沒想到的是,最后張某雖然認罪了,但庭訊時卻驚爆出驚人內幕;張某告訴法官,警方以可以和妻子到汽車旅館做愛做為條件,要他認罪。對于張某的供詞法官大感震驚,經檢方調查后發現,事發當日2名借提警察的手機確實在該時間位于汽車旅館附近,證實2名警察確實有到過汽車旅館。
對于相關指控,新竹警方低調表示,“是基于情理考慮”才讓張某和妻子見面,并沒有對價關系。目前全案已由檢方深入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