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居仁國中驚傳一群男學生午休時在教室打手槍,被學生封為“閃電十一人”,還有女學生嚇得轉學。校方表示,確有一名男學生曾在教室,以外套蓋著下體打手槍,已先輔導并展開調查。教育團體痛批,校方未及時處理,損及其他學生受教權,應重懲。
居仁國中一名學生家長私下向《蘋果》投訴,指上月中旬某班級的十一名男學生,午休時在教室內集體打手槍,一名目睹的女學生事后想起覺得惡心,干脆轉學,而學校也懲處這十一名學生,一人被記小過,其他人被記警告,此事在校內傳得沸沸揚揚。有學生還用足球電玩游戲的角色封他們為“閃電十一人”。《蘋果》日前在該校校門附近詢問,有三人表示曾聽聞此事。
一名不愿具名的學生則對《蘋果》說,之前曾被學長嗆聲及訕笑:“你有沒有打過手槍啊?”還挑釁地指出,若不敢公開打手槍的話,就不算是“大人”,希望學校調查,“不要再讓這些學長帶壞學弟。”另一名郭姓學生則表示,公開打手槍的行為相當離譜,也很不尊重女同學。
居仁國中校長張永宗表示,某班級一名女學生在周記上寫,曾在午休時看到一名男學生以外套蓋住下體,做出打手槍動作,令她覺得很不舒服,老師獲知通報校方調查。他強調,已知當天只有該名男學生做出不雅動作,并非集體行為,但這名男學生指控另有六、七名男學生曾做出類似行為,學校已組成專案小組調查。事件發生后該班確有一名女學生轉學,但校方不愿證實是否因為看到男學生打手槍才轉學。
已構成性騷擾要件
律師蔡宜宏表示,依《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愿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對著他人隔著衣物撫弄生殖器的行為,客觀認定讓人直接聯想到是與“性”有關的行為,因此造成他人不舒服的感覺,已構成性騷擾的犯罪要件。
校方消極未受懲
臺中市教育局主任秘書鍾愛華表示,未接獲校方回報此事件,青少年本來就對性特別好奇再加上同學間相互影響,會請校方加強輔導給予正確的性觀念。人本基金會中部辦公室主任張碧華表示,校方未及時處理學生不適當的公開行為,導致其他學生受教權受損,建議教育局應對校方予以重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