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白蟻預防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
記者在市住建局房管科了解到:建設部早在1999年10月15日就頒布了《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于2004年7月進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這一《規定》明確要求,凡白蟻危害地區的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的房屋必須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白蟻危害地區的確定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建設項目依法批準后,建設單位應當將白蟻預防費用列入工程概預算。建設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與白蟻防治單位簽訂白蟻預防合同。白蟻預防合同中應當載明防治范圍、防治費用、質量標準、驗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訪、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白蟻預防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包治期限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開發商售房時 應出具《白蟻預防合同》
《規定》還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商品房銷(預)售時,應當向購房人出具該項目的《白蟻預防合同》或者其他實施房屋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中必須包括白蟻預防質量保證的內容。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時,應當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按照本規定實施房屋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