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海都記者從秀嶼區檢察院獲悉,由該院提起公訴的秀嶼區臨港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及董事長兼總經理黃金太受賄一案,法院近日作出了一審判決,黃金太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1萬元。
經查,原秀嶼區臨港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及董事長兼總經理、秀嶼區項目中心常務副主任、秀嶼區招商局局長、秀嶼區經貿局局長黃金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0.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因被告人黃金太具有自首、主動退贓等從輕處罰情節,故對黃金太作上述判決。(海都記者陳麗明 林超平 曾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