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男子田某與朋友聚會時,因心情好便一直占著話筒唱歌,引起了朋友李某的不滿,話筒因此被李某搶走。田某回家后,拿了把菜刀在李某回家的路上將其砍傷。
3月12日20時,田某與老鄉李某、簡某及其它幾個朋友一起在莆田湄洲灣北岸開發區忠門鎮上的一家KTV 包廂里唱歌,喝酒。其間,田某由于心情比較好,一直占著話筒唱歌,引起了李某的不滿。李某先是在換歌時讓田某等會兒再唱,但田某沒有理會,李某便上前強行將田某手中的話筒拿走。兩人都喝了點酒,因此起了點爭執,之后田某生氣離開。
田某回到租住處后越想越氣,就到廚房操起菜刀藏在李某他們返回的必經之路上。3月13日凌晨1時許,田某攔住李某等人的車。李某下車與田某理論,田某突然將別在腰間的菜刀抽出來,砍傷了李某的手臂、拇指、背部等處。經鑒定,李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簡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7月26日,莆田市秀嶼區法院依法審理了此案,依法判處田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
(何遇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