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抽獎、買一送一、贈送代金券……”年終歲末,商家紛紛推出各種形式的促銷活動。為了讓廣大消費者既在節日消費中得到實惠,又能避免發生不必要的消費糾紛,新年元旦在即,市消委會發布消費提示,提醒廣大消費者科學、理性、文明消費。
時下,一些商家促銷活動看似誘人的“餡餅”,但有的卻是暗藏玄機的“陷阱”。如商家推出的商品打折,可能是先抬價后降價,或借機兜售過期、質次商品;贈送的代金券設定限制消費使用,如購買100元送50元代金券,消費者在使用代金券抵現時被告知只能在下次消費滿100元時才可使用;參加“買一送一”活動,卻發現贈品實為與原商品價格相差甚遠的小禮品或“三無”產品。
市消委會提醒:消費應到證照齊全、有經營資格、信譽良好的消費場所,不要貪圖便宜在無證照、證照不全或者流動攤位上消費。面對商家各類型的廣告宣傳,消費者應保持清醒和理性。認真、詳細了解、辨識廣告促銷活動內容,并保留書面證據,不要輕易相信促銷人員的口頭宣傳、承諾,避免受到促銷誤導。消費者購買商品應主動向經營者索取購物發票、收據、小票等相關憑證,并在票據上填寫好商品名稱、型號、購買日期等相關內容,以備發生消費糾紛時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