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25日訊 在莆田湄洲灣北岸山亭鎮港里村某工地打工的程先生,做夢也想不到好心勸架,不但讓自己成為“植物人”,更讓原本貧困的家庭背上巨額的債務。昨日,記者就此事進行了解,程先生住院近3個月來,已花掉借來的20多萬元,由于打人者已逃跑,后續的醫藥費面臨無人負擔的局面。
事發 一盤菜引爭執 上前勸解惹報復
昨日上午,記者在莆田市第一醫院病房內,見到受傷的程先生。他躺在病床上,雙眼微張,右側頭骨深陷,人還處于昏迷狀態。
“頭部的凹陷處,是做開顱手術留下的。”程先生的妻子占女士告訴記者,他們是江西上饒人,之前都在山亭鎮港里村一工地做工。9月25日晚6點左右,夫妻倆正在工地的食堂吃飯。忽然發現她的妹妹(也在該工地打工)和妹夫,與食堂管理員徐某勇夫婦因多端一盤菜起爭執,雙方扭打在一塊。
占女士說,見此情景,丈夫和她急忙上前勸架,在她和丈夫及周圍老鄉的幫忙下,這場糾紛終于平息,雙方沖突人員也都散開了。隨后,她和丈夫及妹妹、妹夫走出了食堂。本以為此事就此了結,誰知走到食堂門口附近時,徐某勇突然拿著一根粗木棍,偷偷地來到程先生的背后,對著他的頭部,狠擊了兩下,丈夫當場倒地,頭部流出了大量鮮血。
律師 打人者應承擔 賠償和刑事責任
記者了解到,程先生從被打受傷至今,已進行多次開顱手術,但一直處于昏迷狀態,家屬稱其狀態就和“植物人”一樣。住院的這兩個多月時間,家人已花去了20多萬元費用,絕大多數錢都是向親朋好友借的。由于打人的徐某勇已逃跑,后續的治療費用,程先生家人表示已無力承擔。
事件中,工地是否有義務對程先生的受傷承擔責任,被勸架者是否也有賠償義務呢?記者就此咨詢了莆田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律師表示,由于程先生勸架的行為并非發生在正常工作時間,因此工地不承擔相關責任。打人的徐某勇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打架中的另一方只有道義上的援助責任,在法律上很難要求其進行賠償。
記者從山亭邊防派出所獲悉,程先生被打傷后,警方立即對此事介入調查,并將打人嫌犯徐某勇帶回派出所做筆錄。徐隨后也向程先生墊付了2萬元醫藥費。由于當時還未對程先生進行傷情鑒定,徐暫時未被采取強制措施。
“得知程先生陷入昏迷后,徐某勇跑了。”山亭派出所經辦民警介紹,可能是發現程先生傷情變重,徐某勇于9月底失蹤。目前,警方以其涉嫌故意傷害罪,已對他進行網上追逃。(海峽都市報記者 蔡學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