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越來越多的人選擇網上銀行轉賬,但不慎匯錯賬號可怎么辦?近日,上杭縣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薛某返還原告李某不當得利款4.62萬元,并支付從2014年8月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
2014年7月24日,李某通過網上銀行轉賬,向一石材貿易公司支付4.62萬元的石材款時,不料操作失誤,將此款誤轉到薛某的銀行賬戶中。對此,雙方多次協商未果,李某于是訴至法院。
庭上,薛某承認收到該款,但辯稱其夫妻二人曾在李某的石材批發行打工,但2014年7月1日原告沒有事先通知,且沒有任何補償,就非法辭退了他們。同年7月16日,薛某申請勞動仲裁,并于隔天立案。李某得知后要求薛某撤訴,這才于7月24日匯了4.62萬元給薛某,作為補償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薛某申請仲裁的內容,結合原、被告的陳述,及原告李某提供的轉賬憑證、通話記錄清單和110報警錄音記錄等證據,可認定李某轉錯款后采取了一系列自救措施,且薛某亦未提供其可以合法取得4.62萬元的證據。因此,被告取得4.62萬元,屬于不當得利,遂做出以上判決。
經辦法官提醒,網銀雖然簡便易操作,但操作時一定要謹慎,仔細核對對方的詳細信息,以免出現類似本案的情況。若出現操作失誤轉錯款時,應及時采取自救措施,妥善保管相關證據,及時主張權利,要求對方當事人返還不當得利。(記者康澤輝通訊員陳立烽袁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