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少走幾階樓梯,鄧某在妻子的要求下將鑰匙從五樓窗口拋下,但妻子未能接住,卻將經過的路人李某頭部砸傷,雙方因賠償事宜發生爭議。4月20日,經連城縣人民法院法官調解,雙方達成協議,鄧某賠償李某醫療費等1500元。
2月11日,妻子在樓下叫丈夫鄧某送鑰匙到一樓,在五樓家中的鄧某圖省事不想走樓梯,便將鑰匙從五樓窗口拋下,不料他的妻子未能接到鑰匙,從天而降的墜物卻正好砸中散步路過此處的李某。李某頭部出血,當即被送至醫院檢查并縫了7針,花去檢查、醫療費等600余元。
第二天,鄧某、李某在居委會參與下進行協商,鄧某認為自己不是故意的,只同意出醫療費600元,而李某則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等至少不能少于2600元,因雙方對賠償意見差異過大,協商不成。李某遂起訴至法院,要求鄧某賠償醫療損失費600元、精神損失費2000元。
編后 日常生活中,經常有一些家住高層建筑物的市民,為圖方便從樓上拋擲垃圾或物品,普通人看來是不文明行為,而從法律角度考慮則蘊含很高的侵權風險,不但危害行人安全,造成他人損害時還要承擔相應責任。在此提醒每位市民從自身做起,不要從樓上拋擲物品。同時,不要在無防護的窗臺放置花盆、雜物,謹防墜物傷人。(通訊員 陳立烽 陳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