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交通運輸廳分別與人保財險福建省分公司、平安保險福建分公司正式簽訂福建省農村公路災毀保險服務協議。
在協議框架下,縣級交通局與縣級保險分支機構簽訂群養農村公路災毀保險合同,市公路局與市級保險分支機構簽訂專養農村公路災毀保險合同,把農村公路的路基、路面、橋梁、涵洞、隧道、防護工程、安全設施、排水設施、養護管理房屋及建筑物、清除滑坡土石方及殘骸費用和特別費用等都納入保險范圍,自然災害發生時造成的損毀,由保險公司給予賠償。
在大規模災害發生時,協議要求保險機構特事特辦預付賠款,對一次事故雙方確認的估損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20萬元以下的,每個鄉鎮預付賠款5萬元;估損金額在20萬元及以上的,每個鄉鎮預付賠款10萬元。(福州日報記者 謝星星 通訊員 陳昌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