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紀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對“節日病”敲響警鐘。
1 漳州城市職業學院工會副主席張潮公款旅游。2015年3月23日,張潮借參加省外培訓之機,到當地旅游景點游玩,此后在學院工會報銷費用2700元。2016年3月,漳州市紀委給予張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退賠相關費用;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漳州市紀委對學院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朱鎮生進行誡勉談話。
2 閩侯縣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胡雪云違規公款吃喝。2015年4月,胡雪云以歡送該中心原主任退休為由,組織工作人員在酒店聚餐,并以汽車維修名義公款報銷4758元。2016年3月,閩侯縣紀委給予胡雪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退賠相關費用;因履行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2016年7月,閩侯縣紀委分別對縣人社局主任科員張心理和紀檢組組長吳開建進行誡勉談話。
3 永安市糧食購銷有限公司所屬儲備庫主任王小忠公款購送購物卡等。2014年至2016年的每年春節,王小忠虛開發票套取公款共計9000元,用于購買購物卡,并以拜年的名義分別送給永安市糧食購銷有限公司經理姜陽照,公司黨支部書記、副經理潘福海和副經理林永峰,永安市糧食局副局長兼黨總支組織、紀檢委員周建泉和業務科科長俞志壘;此外,王小忠、姜陽照、潘福海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2016年9月,永安市紀委給予姜陽照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分別給予王小忠、周建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林永峰、俞志壘黨內警告處分;市紀委、監察局給予潘福海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收繳違紀所得。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永安市紀委給予市糧食局黨總支書記、局長鐘才文黨內警告處分;因落實監督責任不力,永安市紀委對市發改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章玉明進行誡勉談話。
4 霞浦縣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原主任劉本清違規發放福利等。2015年春節前,劉本清違規使用8000元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作為年終福利進行發放,其本人領取其中價值1500元的購物卡。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間,劉本清在該中心報銷本人私家車燃油費及高速公路通行費,共計1630元。2016年6月,霞浦縣紀委給予劉本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退賠相關費用;因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縣紀委分別對縣人社局副局長張成國、紀檢組組長畢望進行廉政提醒談話。
5 省冶金工業設計院監理所所長朱宗秋公車私用。2014年、2015年春節期間,朱宗秋私自違規駕駛公車回老家過年。2016年5月,省冶金工業設計院給予朱宗秋行政警告處分,責令退賠相關費用。(記者 袁麗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