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根據轄區內流域特點研究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流域生態補償機制;試點將重點生態區位內禁止采伐的商品林通過贖買、置換等方式調整為生態公益林……通過一系列措施的推進,今后市民的生產生活方式將更“綠色”。日前,省政府出臺《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20年,實現流域、森林、海洋、濕地、耕地等重點領域和禁止開發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等重要區域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
意見提出,將開展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等改革試點。深化林權制度改革,著力破解生態保護與林農利益間的矛盾,制定實施全省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等改革試點方案,試點將重點生態區位內禁止采伐的商品林通過贖買、置換等方式調整為生態公益林,將重點生態區位外零星分散的生態公益林調整為商品林,促進重點生態區位生態公益林集中連片、森林生態服務功能增強和林農收入穩步增長。研究建立財政出資、受益者合理負擔、社會資金參與的多元化資金籌集制度。探索贖買、置換、收儲、改造提升、租賃和入股等多種形式的改革措施,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實施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等改革試點面積20萬畝。對于重點生態區位內的商品林,在改革后實行集中統一管護,著力改善和提升其生態功能。
完善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妥善處理流域上下游之間的關系,強化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激勵與約束作用,2017年修訂完善重點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辦法,堅持資金籌措與地方財力、保護責任、受益程度等掛鉤,力爭到2020年補償資金比2015年翻一番,同時,以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和促進上游欠發達地區綠色發展為導向,改進補償資金分配,規范補償資金使用,全面建立統一規范的全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此外,還將實行省級公益林和國家級公益林補償聯動、分類補償和分檔補助相結合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健全自然保護區和國家森林公園等禁止開發區域的生態公益林林權所有者補償機制;按照“誰使用、誰補償”的原則,對使用海域從事開發建設等活動造成海洋生態損失的,探索采取工程性補償或繳納生態補償金的方式實施海洋生態補償,對海洋生態環境進行修復和保護。(記者 吳寧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