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報訊昨日記者從省紀委監(jiān)察廳獲悉,日前,閩侯縣和長樂市各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典型問題。
2016年9月10日(星期六)下午,閩侯縣閩江南岸堤路工程建設指揮部借調干部洪向東未經領導批準,擅自駕駛閩AF6697公車攜帶妻子前往福州辦理私事,直到當晚10點左右才返回甘蔗。洪向東身為大湖鄉(xiāng)人民政府事業(yè)專技人員、閩江南岸堤路工程建設指揮部借調干部,對公車管理規(guī)定置若罔聞,我行我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使用公車辦私事,其行為違反了廉潔自律規(guī)定,閩侯縣大湖鄉(xiāng)人民政府給予洪向東行政警告處分,并追繳300元公車使用費;負責車輛管理的閩侯縣閩江南岸堤路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林善存在監(jiān)管不力問題,縣紀委予以誡勉談話處理。
經查,2010年至2014年,林慈寶任長樂市市直農村工作系統黨委書記、市委農辦副主任期間,為古槐鎮(zhèn)2010年土地整理項目施工方林國政、2012年度江田鎮(zhèn)石門溪小流域綜合治理項目施工方潘大風、2013年福州建實工程監(jiān)理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鄭金回,在工程款撥付、驗收、承接業(yè)務等方面提供幫助,分別收受上述三人2萬元購物卡、1萬元山茶油、價值1.45萬元的相機鏡片等禮品禮金,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此外,林慈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現金52萬元。長樂市紀委給予林慈寶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記者 邱泉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