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建福清市醫院新院一期綜合醫療大樓工程時,男子林某向福清醫院有關負責人行賄30余萬元,最后取得承建暖通工程的資格。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審結此案,林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2010年,福清市醫院新院一期綜合醫療大樓啟動建設,林某掛靠福建省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了該工程。2011年4月至2015年春節期間,為了在違規承建暖通工程、工程量確認、工程款支付、工程質量監管等方面得到時任福清市醫院院長薛某、分管基建工作的副院長薛某甲、基建科副科長陳某(均已判刑)的關照和支持,林某先后7次向薛某送財物共計人民幣14萬元及總面值人民幣1萬元的購物卡,先后12次向薛某甲送財物共計人民幣19萬元及總面值人民幣2萬元的購物卡,先后9次向陳某送財物共計人民幣2000元及總面值人民幣2.4萬元的購物卡。他在上述人員的幫助下,得以一并承建暖通工程,超過比例領取工程進度款和工程增量進度款。
去年9月18日,林某向福清市人民檢察院投案,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去年11月8日,林某協助警方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