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8月11日訊 昨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福建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出臺,明確規(guī)定接待標準,對住宿、用餐、用車均提出了詳細規(guī)定。
不得贈送土特產品
《辦法》明確,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fā)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人員和需協(xié)助安排的食宿標準,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yè)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辦法》還提出了“5大禁止”——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變相公款旅游;除有直接相關業(yè)務外,禁止到風景名勝區(qū)舉辦會議和活動;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將休假、探親、旅游等非公務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
不得組織迎送活動
住宿:應在定點飯店或者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安排。接待單位不得額外配發(fā)洗漱用品,當?shù)嘏阃肮ぷ魅藛T一般不安排住宿。同時,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
用餐:接待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shù)不得超3人;接待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shù)不得超過接待人數(shù)1/3。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用車:應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不得組織迎送活動,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打電子屏幕標語,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不得獻花插彩旗;地區(qū)、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海都記者 李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