爹爹公交上病發猝死 公交公司被判擔責三成賠5.1萬
王爹爹在公交車上突發心腦血管疾病而死,其子女將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記者昨日從省高院獲悉,硚口區法院日前就此案作出判決:公交公司賠償死者王爹爹的四名子女約5.1萬元。
2015年9月下旬的一天清晨,王爹爹在開往武漢市江漢區某醫院的某路公交車上突發心腦血管疾病,不久死亡。其子女發現,父親上車后不久就已經犯病,而公交司機在車輛到達終點站時,沒有檢查車上是否有滯留的乘客,有一定的失責。王爹爹的子女于是找到公交公司,要求后者承擔一定的責任。公交公司則認為,王爹爹是因為自己突然發病而死亡的,公司管理人員后來也盡到了法定救助義務,公交公司不應該擔責。雙方協商未果后,2016年7月,王爹爹的四名子女將公交公司和當班司機李某起訴到硚口區法院。
近日,硚口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司機李某系公交公司雇請的司機,有監測乘客安全的義務,王爹爹系在公交車上發病身亡,李某對此失察,屬行為不當,但事發時李某從事的是公交公司安排的職務行為,因此應由公交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考慮到王爹爹是在乘坐公交車的過程中心源性猝死,該疾病是其死亡的直接原因,故其應對自身的死亡后果承擔主要責任。結合該案的種種因素考慮,法院認為,公交公司應承擔三成的責任。法院遂作出決定,由公交公司向王爹爹的四名子女賠償5.1萬元。(記者方歷嬌 通訊員陳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