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歲的董某以為自己多年前詐騙他人45萬余元的事情已經過去了,便打算“回家看看”,誰知被當年的受害人撞個正著,并扭送到公安機關。董某此前已經因為詐騙被三次判刑,日前,董某因犯詐騙罪第四次被判刑,豐臺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2009年,來京務工的楊先生在自己的租住地認識了鄰居董某。在后來的聊天中,董某告訴楊先生,自己能通過運作幫忙取得北京經濟適用房內部指標,且價格優惠,但需要好處費和其他一些費用。楊先生聽了,覺得自己本身不符合經適房的申請條件,若能低價買到經適房挺劃算,便欣然同意。2009至2010年間,楊先生便按照董某要求分多次給了董某總計45萬余元。幾個月后,董某給了楊先生一套手續材料,包括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核定表、房屋登記表、產權證等,楊先生信以為真。但后來,當楊先生按照產權證上的地址準備入住時,才發現根本沒有這個地址,更沒有所謂的經濟適用房。而這時他也聯系不上董某了,這才意識到被騙,報了警,但董某早已不知所蹤。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016年5月的一天,楊先生突然在自己租住的房屋附近發現了董某,遂將其扭送至公安機關。原來董某逃匿在外多年,以為風頭已過便重回故地。經訊問,董某承認購買經適房一事是自己虛構的,手續也都是假的。經查,董某作案時已是74歲高齡,且曾經因為類似的詐騙犯罪被三次判處刑罰,另有多次被處以勞動教養。近日,法院對該案做出判決,判處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