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訊 遼寧省行政機關要公開19事項 疫情災情不能隱瞞不報 ,征收房屋補償的標準、措施、政策和實施情況,政府部門必須主動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公開選拔干部的條件、程序、結果也要由相關政府部門主動公之于眾。
從本月初開始施行的《遼寧省政務公開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這些事項進行了明確。《規定》中列舉了19項需要行政部門主動公開的事項,其中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政策、措施、標準和實施情況”列入主動公開范疇。這意味著,在政府規章層面,行政機關主動公布房屋補償標準,已經具有了法律依據。
19項目列入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事項中,還包括城鄉總體規劃、公共財政預算報告、重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等。影響社會公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疫情、災情等突發公共事件的預報、預防、發生及應急處理,也已經列入主動公開事項。此舉意味著發生疫情、災情,政府部門如果隱瞞不報、不向公眾發布信息,將涉嫌違規。公務員考錄和公開選任干部的條件、程序、結果等情況,也都需要由政府部門主動公開。《規定》還明確,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事項,應當自事項行程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規定》還明確了每年5月15日為我省政務公開日;省政務公開信息處理中心通過民心網,受理政策咨詢和群眾投訴及公開反饋辦理結果。(記者 郭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