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0月11日訊 昨日,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吉林省原常務副省長、吉林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田學仁受賄案。田學仁被控16年里受賄85次,折合人民幣1919萬余元。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被告人田學仁在庭審中
行賄者:包括10個單位或個人
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1995年至2011年,田學仁在擔任吉林省長春市委副書記、吉林市委書記、吉林省委常委、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委書記、吉林省常務副省長、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并先后收受吉林天河藥業有限公司、時任長春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緝私隊隊長的徐為民等10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19萬余元,應以受賄罪追究田學仁的刑事責任。
庭上反省:稱自己私欲膨脹
田學仁當庭全部認罪,庭審從上午9點半開庭,到下午2點半左右全部結束。
最后陳述時,田學仁表情沉痛地說,他愧對組織的培養,官越做越大之后,由于私欲膨脹,思想上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使自己在犯罪的深淵中越陷越深,最終成了人民的罪人。他對公訴機關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實都沒有異議。被羈押的這段時間,他深刻反省了自己這些年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經歷,非常后悔。希望法院考慮他已經63歲高齡,真誠悔罪,而從輕處罰。
據悉,律師為田學仁做了罪輕辯護。公訴方提到田學仁到案后能夠主動交代有關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1688.897萬元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贓款已全部追繳,可從輕處罰。
數據
幫忙跑官受賄百萬
起訴書顯示,田學仁首次受賄時,其還是長春市委副書記,主管政法工作。起訴書指控,1995年12月至2005年10月,田學仁接受時任長春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緝私隊隊長徐為民請托,為其先后提拔為長春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經偵支隊支隊長等事宜提供了幫助,5次共收受徐為民給予的71.4605萬元。
經查,通過給田學仁送錢跑官成功的共有5人,其中3人是政法干警。田學仁為幫干部跑官“收入”高達百萬。
紫鑫藥業前董事長
行賄1200萬
起訴書指控,田學仁接受的最大一筆行賄款,來自吉林某著名藥企前董事長郭某某。2005年4月至2010年8月田學仁接受郭某某的請托,為該公司經營提供了幫助,先后7次收受郭某某給予的美元共計178萬,折合人民幣1217.0862萬元。據悉,田學仁案發后,郭被罷免人大代表資格并被監視居住,后其從紫鑫藥業董事長和總經理的位置上退居幕后。新華 新京報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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