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保障措施
圍繞加快建設新福建的大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完善扶貧開發投入長效機制,創新規劃實施機制,動員和組織全省人民為實現脫貧攻堅目標而努力奮斗。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堅持黨委、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作配合,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事業。省市縣鄉各級黨委、政府要對本區域內貧困地區的扶貧脫貧負總責,建立任務明確、分級負責的工作機制,重點縣的主要領導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扶貧開發上,切實把這件大事抓緊抓好。扶貧開發的具體工作由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一組織、指導和檢查督促。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部門協調、合力推進的原則,結合本部門的工作職責,制定行業扶貧的具體政策措施。各級扶貧開發工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切實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項部署和要求落到實處。
第二節 落實工作責任
強化扶貧開發工作責任,細化省市縣鄉村五級扶貧開發職責。省級做好制定規劃、出臺政策、下達項目、組織動員、檢查指導等工作。各設區市加強轄區內扶貧開發工作的統籌謀劃、重點攻堅、資金籌措和督促落實。縣級承擔主體責任,組織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定期進行全面核實,建立精準扶貧臺賬,實行有效的管理。鄉鎮承擔具體責任,鄉(鎮)書記、鄉(鎮)長要跑遍轄區內所有的貧困戶,掌握貧困戶分布狀況,分析致貧原因,制定幫扶措施,建立包村包戶的幫扶責任制,實現精準施策、精準發力,精準幫扶、精準脫貧。村級重點是選好發展路子,落實幫扶措施,發動群眾幫扶,組織發展生產,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
第三節 加大財政扶貧資金投入
發揮政府投入在扶貧開發中的主體和主導作用,積極開辟扶貧開發新的資金渠道,確保政府扶貧投入與扶貧攻堅任務相適應。各級政府要繼續加大對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各類涉及民生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進一步向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傾斜。建立財政扶貧投入穩定增長機制,2016-2020年每年按我省上年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2‰籌集資金,專項用于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強規劃統籌,整合部分扶貧和相關涉農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允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使用各類扶貧結余資金,開展一戶一策的扶持措施。各級各部門可在部門預算資金和結余資金中,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用于本單位掛鉤幫扶村扶貧開發項目。
第四節 強化扶貧項目資金監管
扶貧項目資金的監管要實行“責任到縣、權力到縣、任務到縣、資金到縣”的政策措施。縣級政府負責管好用好扶貧資金,充分發揮好鄉村兩級組織在扶貧項目實施中的主體作用。在完善建檔立卡信息管理系統的基礎上,建立省市縣三級精準扶貧專項資金在線監管系統,及時掌握資金流向和使用情況,確保精準扶貧資金安全有效使用。嚴格落實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有關辦法和制度,實行陽光操作,全面推行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強化社會監督。加強對扶貧資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監督檢查,自覺接受財政監督檢查和審計監督。對擠占挪用、截留私分、虛報冒領、揮霍浪費扶貧資金的,要從嚴懲處。
第五節 完善督查考評機制
建立健全規劃組織實施、評估檢查的長效工作機制,強化規劃的約束力。層層下達脫貧攻堅責任書,層層建立年度扶貧開發工作督查制度。省里對有減貧任務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下達脫貧攻堅責任書,各地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報告脫貧攻堅進展情況。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及省效能辦、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組織開展年度督查,并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督查情況,提出問責建議,對未完成年度減貧任務的設區市要對黨政主要領導進行約談。盡快制定對市、縣(市、區)黨委、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大幅提高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在重點縣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的權重,建立扶貧工作責任清單。落實重點縣約束機制,嚴禁鋪張浪費,杜絕不切實際的形象工程。
第六節 充實加強扶貧力量
充實和加強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省里成立由省委書記、省長任組長,分管副書記、分管副省長任副組長的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強化決策部署、統籌協調、督促落實、檢查考核的職能。建立健全與精準扶貧工作要求相適應的各級扶貧開發隊伍和機構,充實配強扶貧開發工作力量。加強重點縣領導干部和扶貧干部思想作風建設,加大培訓力度,全面提升扶貧干部隊伍能力水平。進一步完善重點縣人才和干部隊伍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完善分配、激勵、保障制度,幫助重點縣逐步提高津補貼水平,達到所在市縣級平均水平。
我省扶貧開發的目標任務已經明確,脫貧攻堅戰的號角已經吹響。全省廣大干部群眾要認真貫徹中央的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緊緊把握重要戰略機遇期,全面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努力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