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
曾經被守舊派視為“洪水猛獸”
然而,新式標點符號誕生之后,卻被當時的守舊派視作“洪水猛獸”,不斷遭到其謾罵和圍攻。魯迅先生在1934年寫的《憶劉半農君》一文中,曾這樣寫道:“十多年前,單是提倡新式標點,就會有一群人‘若喪考妣’,恨不得‘食肉寢皮’。”
“五四”時期,復古派的代表林琴南一方面竭力反對白話文運動,一方面拒絕使用新式標點符號。在翻譯外國小說時,他寧可用“此語未完”四個字,也不肯用一個簡單、明了的省略號。
1924年,有個叫張耀祥的搜集了一些新詩中的感嘆號“!”,聳人聽聞地說什么“縮小看像許多細菌,放大看像幾排彈丸”,是“消極、悲觀、厭世情緒”的表現,并把使用這種符號的白話詩誣之為“亡國之音”。
1927年12月,國民黨政府教育部舉行“甄別考試”,索性恢復文言,禁止使用新式標點。這些倒退行徑理所當然地受到以魯迅為代表的左翼文化界人士的反對。魯迅曾在一系列雜文中列舉中國古籍中的許多例子,證明文言文精煉雖精煉,簡約雖簡約,但是由于語法不精密,缺少標點符號,結果有時詞不達意,歧義迭出,叫人容易發生誤解。他大聲疾呼“須用新式標點”。郭沫若則在一篇文章中說:“言而無標點,在現今是等于人而無眉目。”
在進步學者和社會輿論的壓力下,1930年教育部頒布了《劃一教育機關公文格式辦法》,從句讀、行款、用語幾方面統一機關文牘;1933年,行政院和國民政府分別發出通令和訓令,要求采用“簡單標點辦法”。這些文件都擴大了標點符號的影響,促進了標點符號的普及。
新中國成立后,有關方面對原標點進行了研究整理,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署公布了《標點符號用法》。共列標點符號十四種,包括句號、逗號、頓號、分號、引號、冒號、問號、感嘆號、括號、破折號、省略號、專名號、書名號、著重號。
20世紀60年代,漢字文稿的書寫和出版物的排印由直行改為橫行,某些標點符號的用法也有了新的發展變化,有必要對原規定進行整理。1987年初,國家語委成立《標點符號用法》修訂組,約請專家對原用法進行修訂。1990年3月,國家語委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聯合發布了修訂后的《標點符號用法》,共列標點符號16種,增加了連接號、間隔號。此后,在聽取各界意見后,國家語委、新聞出版署和國家技術監督局共同決定將《標點符號用法》制定為國家標準,并于1995年12月正式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