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涉貪縣長李朝卿獲交保爭取復職,“內政部”已表態傾向依例同意。李朝卿被查出貪瀆120多件共3000多萬元,檢察官在起訴書中痛斥他“敗壞官箴、背棄民意”、大小都貪,這樣一個被告,在被關押4個多月后若真還能大搖大擺回到縣長室,既不外慚清議,也不內疚神明,南投縣民只能無語問蒼天了。
李朝卿在羈押偵辦期間堅不認罪,獲交保步出看守所時也滿面笑容,看不出羞慚悔意,甚至還通過家人、支持者營造出南投沒有他“領導”不行的氛圍。當然,在無罪推定原則下,他在判決定讞前都應被視為無罪。但這個案子檢方掌握的事證極多、工程抽驗也證實偷工減料嚴重、共犯結構的其他成員也供出索賄行情、細節,全案就是一個上下交相賊、共謀分贓的集體貪污。
在這種情況下,李朝卿還應該復職嗎?外界紛紛質疑他“修路的救命錢都敢貪!”“草菅人命!”還要請他回來繼續當“父母官”嗎?南投今年后還有臺灣燈會、茶葉博覽會等重大工程,經費都很龐大,牽扯的利益分配更復雜,大家放心嗎?
這4個月來,南投有代理縣長,運作如常;經司法嚴辦,弊案也應該少了。設若李朝卿未獲交保,或以后判刑服刑,南投縣府就癱瘓了嗎?縣府所稱很多重大決策等著李朝卿裁決云云,簡直視機制如無物。官員涉案遭起訴后交保,是“得”復職,不是“應”,一字之差,公平正義與社會觀感盡在其中,也給了主管機關裁量空間,李朝卿自己不能知所進退,“內政部”也等因奉此,依例辦理,那恐怕得準備面對即將風起雷動的反貪腐浪潮了。
李朝卿復職案李鴻源重申“依法行政”
涉貪獲交保的南投縣長李朝卿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前紅衫軍總指揮施明德嗆聲,若李復職將讓紅衫軍再現;“內政部長”李鴻源昨晚再度重申“依法行政”,指“內政部”傾向復職態度并未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