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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網3月20日訊 臺灣黃姓男子前年在家猝死,他生前以電腦打字立遺囑,寫明“子女不孝,一毛不給”。但黃的女兒還是將父親名下房產辦了繼承,引起黃的胞妹等人不滿。法官認為,遺囑自行書寫部分只有黃的簽名(含蓋章及摁手印),遺囑內容是用電腦打字,并非黃男直接手寫立下的,不符合法定自書遺囑要件,一、二審法院都判黃的胞妹敗訴。法官表示,自書遺囑規定用手寫,重點在“可依據字跡判斷真偽”。
黃的胞妹委任律師林思銘認為,執筆書寫立遺囑是過去電腦不發達時代的立法,現在電腦打字已大幅取代傳統的手筆書寫,電腦打字也是一種書寫方式,法院應該與時俱進,不該墨守成規。林思銘說,遺囑有無效力,最重要的是確認遺囑的真偽,而不是立遺囑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