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各新區、園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龍巖市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已經市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3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龍巖市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電子商務發展環境,推動我市產業轉型升級,提升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率,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及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閩政文〔2014〕15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
堅持政府引導、中介推動與企業主導相結合,營造環境與推廣應用相結合,網絡經濟與實體經濟相結合,整合電商資源,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快速增長,普及程度顯著提升,應用水平大幅提高,電商平臺蓬勃發展,集聚發展態勢明顯,市場輻射力明顯增強,電子商務信用服務、電子支付、物流配送等支撐體系更加完善。到2018年,全市電子商務年交易額突破800億元,網絡零售額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超過10%以上,規模以上企業電子商務應用率80%以上,培育電子商務示范平臺(企業)10家以上。
二、政策措施
1.支持創建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鼓勵傳統企業升級創建電子商務平臺,對總部在龍巖市的法人企業投資建設的電子商務自主應用交易平臺或第三方綜合性服務平臺,上線運行后年度網絡銷售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按其平臺設備和軟件投資額的10%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每年總補助不超過50萬元。對新進入龍巖市投資的國內前50強的電子商務企業以及新入駐的電子商務總部企業或區域性、功能性總部并建立法人企業,實行“一事一議”政策。
2.鼓勵生產商貿企業發展網絡零售。鼓勵生產企業以自主品牌為支撐,根據自身發展特點設立電子商務企業,對其剝離獨立的電子商務法人企業并運行一年以上,且網上年銷售額突破2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支持推動傳統百貨、連鎖超市、大中型批發市場等商貿流通企業,開展“線上市場”與“線下市場”良性互動的網絡零售業務,對年網絡銷售額突破5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3.培育壯大“網商”隊伍。鼓勵設立獨立法人電子商務企業并通過第三方零售平臺開設網店,對進駐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網上年銷售額首次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4.推動淘寶?特色中國龍巖館建設。加快建設淘寶?特色中國龍巖館,宣傳推介我市特色農產品、旅游商品,提高品牌產品知名度,拓寬市場營銷渠道,對建館投資按其投資額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并連續三年每年給予運營費用補助30萬元。
5.引進和培養電子商務人才。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引進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對符合《龍巖市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暫行辦法》相關條件的,優先享受相關政策。幫助和扶持高校畢業生開展電子商務創業,按照中央和省有關幫扶政策落實有關服務和政策優惠。支持我市大中專院校開設電子商務相關專業。加快推進電子商務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工作,支持行業協會、大中專院校、電子商務服務機構、電子商務產業基地(園區、專業樓宇和專業村鎮)等開展電子商務人才培訓、論壇、沙龍等活動,提高電商從業人員技能水平。每年從市級電子商務專項資金中安排不少于50萬元,用于各類培訓等活動補助,具體管理辦法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6.加大對電子商務用地的支持。對國家和省重點電子商務項目,應優先安排用地指標,保障項目落地。鼓勵利用空余或閑置工業用房、倉儲用房等存量房產資源興辦電子商務企業。
7.推動電子商務示范體系建設。發揮電子商務示范體系的引導、輻射和帶動作用,鼓勵和支持創建電子商務示范縣、示范基地(園區)和示范平臺(企業),對獲得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縣、示范基地(園區)和示范平臺(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和30萬元;省級的為5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市級示范平臺(企業)10萬元。
8.支持電子商務基地建設。規劃建設一批規范、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電子商務園區、專業樓宇和專業村鎮等基地,對使用面積3000㎡以上的電子商務園區和專業樓宇,企業入駐率80%以上且電子商務企業達20家以上,網絡年銷售額1億元以上的,給予園區和樓宇組織管理機構一次性補助20萬元;對使用面積達5000㎡以上的電子商務園區和專業樓宇,企業入駐率80%以上且電子商務企業達30家以上,網絡年銷售額2億元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政策。對電子商務專業村鎮,電子商務企業達10家以上,網絡年銷售額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村鎮管理機構一次性補助10萬元。
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龍巖市電子商務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商務局、經信委、公安局、財政局、農業局、旅游局、統計局、團市委、供銷社、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質監局、郵政管理局、人民銀行龍巖市中心支行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加強對全市電子商務發展的統籌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
2.加強監管服務。公安、工商、質監、稅務等執法和征收部門要堅持監管與服務相結合,注重規范引導,注重品牌培植,注重涵養稅源,為電商的發展創造寬松的外部環境。健全監管機制,加強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打擊網絡制假售假,引導電子商務規范有序發展。健全電子商務統計工作,統計部門負責電子商務交易額、網絡銷售額數據的認定,強化監測分析體系,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統計、研究、預測等服務,指導電子商務企業入駐“正統網”(福建省電子商務與服務外包統計公共服務平臺)并上報相關統計報表,依法保護電商戶商業秘密,任何部門不得把統計數據作為統計以外的任何行政依據。
3.加大財政投入。市財政設立電子商務專項資金,每年安排財政預算500萬元,實行滾動管理,重點用于人才引進與培訓、企業引進與培育、宣傳推介、投融資支持、電子商務示范體系建設以及產業發展基礎和支撐體系建設等。
4.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雜志和網絡等新聞媒體,采用多種形式,普及電子商務知識,加強對我市電子商務的宣傳。支持我市電商企業開展品牌宣傳、招商推介活動。鼓勵新聞媒體開辟電商宣傳欄目,舉辦相關論壇、新聞沙龍等活動,營造濃厚的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社會氛圍。
5.加快中介組織建設。加快電子商務協會(商會)等中介組織建設,充分發揮中介組織在統計監測、技術推廣、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及項目委托等形式,開展行業培訓。支持行業中介組織制定行業規章、行業標準,加強行業自律;引導我市電子商務企業抱團發展,集中廣告投放、聯合促銷、開展評先創優等活動;對我市電子商務發展中關鍵問題開展軟課題研究。
四、其他事項
1.本意見第二條第5、第7和第8款獎勵補助對象適用于全市法人機構和企業單位,其余適用于新羅區轄區內注冊登記法人機構和企業單位,企業單位必須在正統網上報統計數據。同時符合本實施意見多項獎勵補助條件的企業單位,其獎勵補助同一年度就高不就低兌現其中一項。
2.本意見中有關扶持、獎勵規定適用年份為2015、2016年。
3.本意見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