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市、縣(區),可以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研究制定“先落戶、后就業”的落戶政策。在省政府辦日前印發的《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中提出,將全面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
根據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標,“十三五”期間,城鄉區域間戶籍遷移壁壘加速破除,配套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年均提高1個百分點左右,努力實現2020年全省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8%左右,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
全面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
今后,將進一步拓寬落戶通道。方案提出,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高校畢業生、取得就業地認證的初級工以上《崗位技能資質等級證書》的人員、職業院校畢業生、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者高等教育文憑且經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留學歸國人員,可以按照本人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就業單位集體戶、就業所在地鄉(鎮、街道)公共地址的順序,將本人戶口遷入就業地。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市、縣(區),可以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研究制定“先落戶、后就業”的落戶政策。實行農村籍高校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省內高校和職業院校學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至院校學生集體戶,畢業后可以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回原籍或者遷入就(創)業地。
同時,調整完善重點城市落戶政策。優先解決農村學生升學、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的落戶問題。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積分制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以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依據,合理確定落戶條件。
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為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明確,將制定實施配套政策。如,加快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已進城落戶農民在住房保障準入條件、保障標準、保障方式等方面享有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待遇、同等權利。加快推廣租賃補貼制度,采取市場提供房源、政府發放補貼的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通過住房租賃市場租房居住。
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依法將與用人單位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進城落戶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未穩定就業的進城落戶農民或居住證持有人,可按規定參加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等政策,為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辦理當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蜣D移接續手續;對符合條件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的人員,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及時辦理領取養老金待遇手續。進城落戶的農民享受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的最低生活保障權利。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
此外,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逐步擴大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提高服務標準,至少每3年向社會公布一次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記者 吳寧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