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兩年多前,山東省萊州市被中國老年學會命名為“中國長壽之鄉”,現在,當地數個村莊卻被稱為“癌癥村”,當地人士直指與農藥等化工企業污染有關。面對記者的采訪,政府有關部門稱“不知情”,“環保沒問題”,而排污企業董事長則稱村民是“大驚小怪,說話不負責任”。
萊州市的土山鎮有著“國家級生態鄉鎮”稱號,但該鎮的數個村莊卻被稱為“癌癥村”,當地人士直指與農藥等化工企業污染有關。
【親歷】 “癌癥村”里惡臭刺鼻
“你聞聞這臭味,七八年了,幾乎天天如此,夜晚惡臭味更重,人被刺激得連眼睛都睜不開。”11月7日,在萊州市土山鎮海滄一村,一群村民圍著記者說。
據村民反映,刺鼻的氣味來自村北不遠處的數家農藥廠等化工企業,白天情況稍好些,一到晚上,海滄一村、海滄二村、海滄三村、李家村等幾個村子彌漫著刺鼻的怪味,關緊門窗也不管用,有時夜里要用濕毛巾捂住口鼻才勉強能睡著。
村民說,最近三年來,村里的人出現密集的反常現象,不少人出現各種不適,都是病重了才去檢查,一查就是癌癥晚期。患者相繼死去,少則一年內10人,多則達20余人。經診斷,死者多患食道癌、肺癌、肝癌等。村民向記者提供了30多個近兩三年癌癥死亡村民名單。一些村民對記者說,常年生活在藥瓶子一樣的氣味中,人活得都沒希望了。
煙臺市人民醫院一位要求匿名的醫師對記者說,萊州市海滄一村、海滄二村、海滄三村、李家村等村癌癥發病率在正常水平數倍以上,近幾年收治這幾個村的癌癥患者明顯增多,是典型的“癌癥村”。
【溯源】 農藥廠無證生產大肆排污
被記者請到現場的煙臺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一位專家分析認為,常年飄散在海滄一村、海滄二村、海滄三村、李家村等幾個村的刺鼻氣味主要是一種含酚廢氣,出自當地的農藥生產企業。
而上述幾個村附近的萊州市銀海工業園內,農藥生產企業主要為山東科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源化工)和萊州市騰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飛化工),其主要產品為丙溴磷、敵敵畏以及“2,4-D農藥原藥”等。
科源化工是丙溴磷產業的行業巨頭,年產量在1萬噸以上。董事長曲江升稱該公司產量占全國總產量50%以上。
上述專家說,丙溴磷、“2,4-D農藥原藥”在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大量含酚廢氣和廢水,而酚具有致癌的潛在毒性,含酚廢氣通過呼吸道和皮膚進入人體后,能給人的呼吸、血液、肝臟等系統和器官造成暫時性或永久性病變甚至直接致癌。
因“2,4-D農藥原藥”系列產品的生產易造成污染,國家對其生產審批極為嚴格。國家質檢總局產品質量監督司和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查詢后向記者證實,科源化工無“2,4-D農藥原藥”等農藥產品的生產許可證和農藥登記證,其生產屬于違法生產,應當被取締。另一家制藥企業騰飛化工同樣涉嫌無證違規生產。
11月7日晚,記者來到科源化工廠區東北角的一條排污渠,看到紅褐色的污水從一條暗管噴涌而出,流向萊州灣 ,污水中的含酚氣體熏得人頭疼、惡心。上述專家說,如此刺鼻的氣味和污濁惡臭的排水,絕對是排放前沒有按環保要求處理過的。
【回應】
官員稱企業排污沒問題
煙臺市漁業協會一名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科源化工、騰飛化工等化工企業成了萊州灣南部海域一大污染源,對近海海洋生態系統造成巨大破壞。
萊州灣畔的土山鎮有25公里海岸線,擁有“國家級生態鄉鎮”稱號,如今卻被“癌癥”陰云籠罩,一些村民無奈選擇搬離。有村民感嘆,“死的死,走的走,昔日熱鬧的漁村,現在變得沒有一點生氣。”
為此,上述幾個村的村民多年來持續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也有山東媒體質疑當地癌癥患者增多與這種刺激性很強的惡臭有關,但情況一直沒有改觀。
村民說,每年鎮政府都協調幾家排污企業出一點錢,由村委會發至海滄一村、海滄二村、海滄三村村民手中,每人每年700元,村民稱這筆補償資金為“聞味錢”。
而土山鎮黨委副書記徐開君聲稱鎮里對部分村莊癌癥發病率高的情況并不知情。萊州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副大隊長姬曉東對記者說:沒接到村民反映。科源化工廢水廢氣排放經過相應處理,不存在問題。
科源化工董事長曲江升對于“癌癥村與農藥廠有關”的說法,認為村民是“大驚小怪,說話不負責任”。
一葉知秋
本期主持 謝秋蓮
癌癥村悲劇 為何屢發生
鍵入“癌癥村”三個字,在百度可以找到101萬個網頁,其中新聞報道達9380篇。據不完全統計,這些報道中已經涉及10多個省市的近40個村莊。這些村落或社區癌癥高發的情況大同小異:大多位于化工區旁邊、生活環境明顯處于陰霾和惡臭中、群眾歷經上訪而不得解決。
說到“癌癥村”,當地官方往往會出來駁斥說這是“大驚小怪”,事情沒有那么嚴重,還會堅稱企業的環保沒問題,然后動員企業出于“人道主義”拿出點小錢消災……
是否“癌癥村”,實際上并沒有一定的標準。但面對刺鼻的惡臭,卻能聲稱環保過關,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在一些地方,包括山東萊州,類似問題屢屢被投訴甚至曝光,企業卻能依然故我,原因在于政府及其部門的支持,而政府及其部門說瞎話的勇氣在于他們這樣說能獲得利稅政績甚至中飽私囊,卻幾乎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我們的糾錯機制是自上而下的,而在環境污染事件中,上級往往沒有糾錯的動力。如果不賦予更專業的環保民間組織和潛在受害的每個公民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和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權利,問題就難以有根本改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