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安慶市委批準,安慶市紀委監委對懷寧縣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安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安勝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財物、違規接受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漠視群眾利益,違規攤派費用;追求低級趣味,嗜好賭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礦產資源置換、工程承攬、項目推進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安勝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慶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安慶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安勝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安慶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