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11月1日新修訂的《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正式施行以來,我市交警部門已累計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1920起,其中未戴安全頭盔942起、違規載人254起、闖紅燈377起、行駛中使用手機105起、逆向行駛134起、無牌101起、不按道行駛7起。路面交通秩序迎來顯著變化:電動自行車逆行、闖紅燈、未戴頭盔等常見亂象大幅減少,駕乘人員安全意識明顯提升。
11月19日早上8時許,記者在八七路多個路口看到: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均佩戴好頭盔,自覺等待紅燈;綠燈亮起時自覺駛入非機動車道。記者在八七路與濠江路交叉口駐足觀察的15分鐘內,沒有看到“闖紅燈搶行”“逆向行駛”等亂象。“以前經常看到騎車人駕駛過程中看手機、不戴頭盔等現象。新規施行后,經過各部門不斷宣傳尤其交警部門嚴格落實,這一現象明顯改觀,感覺路上大家都更守規矩了,心里也更踏實。”市民陳女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出了現場許多市民朋友的共同感受。
除八七路外,記者在我市多所校園周邊、居民區等區域觀察發現,上下學、上下班高峰時段的交通擁堵情況也有所緩解,電動自行車與機動車、行人的通行秩序更加和諧。
石獅市交警大隊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新規中多項與百姓日常出行息息相關的調整,提醒市民朋友重點關注。一是載人年齡上限放寬: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未成年人的年齡,從原規定的12周歲提升至16周歲,進一步解決了家長接送中學生上下學的“剛需難題”,但需注意僅可搭載1名符合年齡要求的未成年人,不可超員。二是安全駕駛要求更明確:新規首次明確嚴禁駕乘人員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同時重申“一盔一帶”為剛性要求(駕乘人員均需佩戴安全頭盔),逆向行駛、違法占用機動車道等行為也被納入重點禁止范疇,違規將面臨相應處罰。三是處罰標準更清晰:對未戴頭盔、使用電子設備等輕微違法行為,分別處以20元、50元罰款;首次輕微違法者將優先接受勸導提醒,多次違法或嚴重違規(如闖紅燈、逆向行駛引發事故)者則依法從嚴處罰,既體現執法溫度,也守住安全底線。
據悉,為推動新規全面落地、讓政策要求深入民心,石獅市交警大隊同步開展多維度宣傳推廣工作。在校園周邊,交警通過“交通安全課堂”“模擬騎行體驗”等形式,向學生和家長講解新規要點,重點強調“頭盔佩戴”“不違規載人”的重要性;在居民社區,利用宣傳欄、業主群、入戶走訪等渠道,發放新規解讀手冊,針對老年群體、外賣騎手等重點人群開展“一對一”宣傳;在城市主干道、交通路口,通過電子顯示屏滾動播放新規內容及違法警示案例,結合無人機高空巡查時的實時喊話提醒,讓“安全出行”理念隨處可見、入腦入心。
“目前,未戴安全頭盔仍是相對比較突出的違法類型,但相比新規實施前,佩戴率已顯著提升,這說明宣傳與整治的雙重作用正在顯現。”石獅市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持續深化“宣傳+整治”模式,鞏固新規實施成效,切實為群眾出行筑牢安全防線。(記者 陳嫣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