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材料應屆生交學校,社會考生交縣(市、區)高招辦
●證明或證書均需交縣(市、區)高招辦核實簽名
●獲獎考生應提供本人獲獎證書(獎狀)原件和復印件
泉州網—泉州晚報訊(記者陳玉珍曾聰虹)昨日,泉州市招考辦《關于做好2013年高招注意錄取辦理工作的通知》出爐,就高考“注意錄取”照顧手續的辦理作了詳細介紹。今年我省的高招照顧錄取政策仍與去年相同,辦理考生證明時間為5月13日—20日的正常上班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享受照顧考生需網上公示
據市招考辦介紹,《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復印有效)由報名點發給考生。表中市、區、考生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現在學習或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由考生本人填寫,其他獲獎欄目考生不必填寫,由有關單位填寫。“注意錄取”考生照顧手續應屆生由學校組織,社會考生由縣(市、區)高招辦組織,考生領取《“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后,須到有關單位蓋章或提供有關證明后,應屆生將材料交學校,由學校匯總交縣(市、區)高招辦,社會考生直接將材料上交縣(市、區)高招辦。
各報名點將于本月21日前將登記表匯總上交縣(市、區)高招辦,并在學校網站公示本校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各縣(市、區)高招辦于25日前會同監察人員對材料嚴格按照顧錄取政策進行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考生要堅決取消其“注意錄取”資格,并反饋給有關學校。審核完畢后,應按考生報名號順序錄入《“注意錄取”考生花名冊》上報市招辦,并在縣(市、區)高招辦網站公示縣(市、區)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