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9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詹姓女子近視近1000度,接受雷射(激光)手術后變遠視,向眼科醫師提告求償一審敗訴,二審逆轉,判醫師應賠詹某新臺幣35萬元(新臺幣,下同)。
詹姓女證券員近視1000多度,4年多前她到眼科就診,雷射后竟變遠視275度至300度,矯正后仍有175度,且出現刺痛、畏光等后遺癥。她認為,醫師手術前未告知可能風險,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醫師辯稱,手術前1天和詹某碰面時已接受詹某咨詢,隔天手術前也親自向她解釋手術風險,經詹某簽手術同意書才動刀。
詹某求償官司一審敗訴,她上訴后,高雄高分院改判醫師應賠35萬元。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詹某術后因角膜厚度不足,已無法再以手術矯治因手術導致的遠視、干眼癥等后遺癥,僅能以配戴遠視眼鏡改善,以及每天使用凝膠控制,造成生活上不便及精神痛苦;醫師確應負賠償責任,應賠償35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