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日漁業委員會”昨天在臺北舉行會議,這是“臺日”雙方在4月10日簽署漁業協議后針對細節進行第一次會議,“臺灣亞東關系協會次長”張仁久與“日本交流協會總務部長”岡田健一握手,先禮后兵,隨后將針對協議約定內容,包括達成共識與沒有共識的捕魚作業區進行細部協商,或約定緩沖水域,日以沖繩漁民不滿為由不愿再作讓步。
日本不愿再讓步
“臺日漁業委員會議”昨日上午9時30分在臺北舉行,臺灣代表有“漁業署”、“亞東關系協會”、“海巡署”等19人,日方代表包括水產廳、“交流協會人員”約20人,雙方預定舉行一整天的協商談判,會議開始不久,“國賓”飯店工作人員就開始準備便當,“臺日”雙方顯然已有長期抗戰的心理準備。
昨日上午參與會議的“臺日代表”,分別是臺灣“漁業署長”沙志一與日本水產廳次長宮原正典,兩人在會議開始前,宮原先進入會場站在日方座位后方等候,隨后沙志一進入會場,即走向宮原握手致意,等到雙方與會人員到齊后,也是兩人率先入座,其他與會人員才陸續就座。
這次“漁業委員會議”,臺灣方面考量漁民實際作業時漁船可能隨洋流移動越界,希望在原先約定的捕魚作業區外能再擴大捕魚海域或約定緩沖水域,大致為先島諸島南側、北緯27度以北等海域,但日方以沖繩漁民不滿日本政府未事先告知就洽簽“臺日漁業協議”為由,不愿再作讓步。
12海里內未達成共識
“臺日漁業協議”規定,有關適用海域內漁業等資源運用的實務問題,以及未達成共識的海域漁權問題,雙方共組“臺日漁業委員會”進一步商議;由于未達成共識的海域涉及釣魚島主島12海里內,事涉主權敏感議題,因此“臺日漁業委員會議”會談內容是否觸及釣魚島主權問題,備受關注。
根據“漁業協議”內容,雙方約定協議簽署后應各自在30天內完成相關修“法”,讓雙方的漁民在此區域捕魚不受過去“法令”的限制;臺灣日前已完成修“法”,預定5月10日公布實施。
日本沖繩漁民日前抗議日本政府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和臺灣簽署“漁業協議”,出現要求撤銷協議的聲音,因此昨日“臺日漁業委員會議”針對雙方修“法”的程序進行確認,并針對沖繩漁民抗議,共同研究解決方式,建立雙方漁業關系。
依據“臺日漁業協議”內容,每年也將至少召開1次會議,暫定臺北、東京輪流舉行。
日內閣修改有關政令
日本政府昨天在內閣會議上決定修改有關釣魚島海域臺灣漁船進行捕撈作業的政令,這是根據“臺日漁業協議”進行政令修改,正式決定釣魚島周邊日本專屬海域的部分海域不取締臺灣漁船。
農林水產大臣林芳正昨天在內閣會議之后的記者會上表示,如果是在協議所適用的海域外側,將全力杜絕臺灣漁船違法捕撈。另外,將具體研議針對沖繩(琉球)的綜合性漁業振興對策。
深度
日“漁權”讓步實為糖衣毒藥
只有兩岸堅持主權在我才能逼使日承認爭議存在
從1996年8月到2009年2月,“臺日”間就東海“專屬經濟海域”重疊部分的漁權問題進行了16次談判,毫無結果。其中關鍵,即在釣魚島列嶼的主權歸屬。上月10日簽訂了“臺日漁業協議”,表面看來,一向強勢的日本終于“讓步”,放棄“專屬經濟海域”的堅持,同意在總面積近8萬平方公里的海域里不再驅趕、騷擾臺灣漁船。然而,日方此次談判,自始至終是以釣魚島主權歸屬“沒有爭議”作為前提。如果臺方單方面不爭主權,即使得到漁權,也會被日方解釋成只是依據“臺灣漁民傳統漁場”而爭取到的海域使用權。
日本允許臺灣漁船自由進入釣魚島周邊12海里以外的海域作業,據說其條件就是不得有登島舉動。馬“政府”竟未強調釣魚島“主權在我”(例如明示不排除登島)以凸顯爭議存在,反而片面“擱置爭議”,與日本直接談“共同開發”。
“協議第五條”規定雙方可片面于六個月前通知對方而中止協議。表面上這是國際漁業協議慣例,實際上人盡皆知此規定對臺方的威脅遠大于日方。日本可依據此條要挾臺灣:不可再爭主權(例如人員登島、執法船進入日本“領海”),否則隨時取消漁權!此種“漁權”,實為糖衣毒藥。久而久之,臺灣等于放棄爭取釣魚島主權,日本卻可隨時中止施舍臺灣的“漁權”。
現在臺灣只是爭取到了表面的、不定期的、無保證的漁權。真正在這場“漁權”談判中得到最大利益的“漁翁”,還是百余年來不斷借著中國人內訌而得利的日本。無論從臺灣漁民、國民黨或全體中國人的角度而言,這個“漁業協議”都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