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導報綜合報道 中國國民黨“戰斗藍”發起人趙少康于7月26日罷免案投票時,展示選票給媒體拍攝,涉嫌亮票。臺北地檢署6日偵查終結,依違反選罷法起訴趙少康,并請法院從重量刑。前民代邱毅日前在臉書發文表示,檢察官是刻意小題大作,有要整整他的味道。
至于檢察官為何要整趙少康?邱毅猜測兩原因,一是賴清德有下指令要對付他,二是檢察官就是看趙少康不順眼,逮到機會教訓教訓他。
邱毅說,趙少康在投票所蓋章、離開圈票處后,應現場記者要求亮票,且形式上亮了兩次,這確實違法。檢察官起訴時同時認定趙少康犯后態度欠佳,并建議法院從重量刑。邱毅強調,臺灣經歷過許多選舉,但大罷免是首次,趙少康作為初犯,被求處重刑有小題大作及政治起訴之嫌。
邱毅也質疑,檢察官對趙少康犯后態度的判定標準,趙少康在開記者會出庭時態度謙遜,與平日咄咄逼人的形象不同,檢察官可能因政治因素或個人好惡,對趙少康提出重刑要求。重點是趙少康公然在媒體前亮票兩次,如法官依規定判刑,可能面臨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屆時75歲的趙少康恐須入監服刑。
針對臺北地檢署的舉動,趙少康6日下午緊急召開記者會回應,稱對遭起訴“非常錯愕”,面對檢方批評“犯后態度不佳”,他表示不解,“什么叫犯后態度不好?怎樣才算好?”
談及“犯后態度”,趙少康強調他沒有拖延、沒有拒絕配合。大安分局通知他到案時,因律師不在,他也獨自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