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平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鐘某包庇一案。被告人鐘某犯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據悉,被告人鐘某明知父親鐘某平交通肇事并造成一人死亡,仍主動投案并故意作虛假證明,意圖幫父親隱匿罪證。鐘某還以自己的名義,于2015年4月28日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支付了賠償金95000元,使被害人家屬出具了對被告人鐘某的諒解書。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鐘某明知他人交通肇事并造成一人死亡的犯罪事實后,仍故意主動投案并作虛假證明,意圖幫助他人隱匿罪證,其行為構成包庇罪。但被告人在接到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到案,可視為主動投案,之后又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對被告人依法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作出前述判決。(通訊員 陳立烽 彭海燕 本網記者 李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