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經信委獲悉,我省決定今年一季度繼續實施鼓勵制造業企業增產增效措施,用電量增速達5%及以上的按企業一季度用電增量給予0.1元獎勵,單家企業季度最高獎勵可達100萬元。
此次獎勵對象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模以上工業制造業企業,不含已列入國家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參加電力直接交易企業、福建省壓減過剩產能的企業及執行差別電價的企業。獎勵對象分為存量企業和新建納統企業,其中存量企業獎勵條件為一季度工業總產值不低于5000萬元(三明、南平、龍巖、平潭綜合實驗區的企業不低于3000萬元),企業一季度產值同比增速條件為9%。
獎勵標準也分為兩種,對于存量企業,根據企業季度用電量增速分檔,用電量增速低于5%的、5%及以上的按企業一季度用電增量分別給予每千瓦時0.05元、0.1元獎勵;新納統企業按季度用電量給予每千瓦時0.02元獎勵。單家企業季度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但1萬元以下的企業不安排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