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市本級省垂管單位公車保留不超過6輛
改革后,參改單位不留一般公務用車。根據初步摸底統計數據顯示,目前,龍巖全市有一般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其他用車等種類用車5400多輛,車改后,全市保留車輛比以前有大幅度減少。其中,龍巖市直單位(含部門管理機構)公車保留不超過140輛,駐市本級省垂管單位公車保留不超過6輛。
縣(市、區)四套班子機要通信、應急、調研和接待用車不超過16輛,其中調研和接待用車按不超過現有的35%保留。
縣(市)直各單位按常住人口數、30萬人以下的、不超過40輛保留;人口30萬人以上的、不超過45輛保留。新羅區直各單位:按農業人口數、10萬人以上的、不超過40輛保留。鄉(鎮)按常住人口數、5萬人以下的、不超過2輛保留;5萬人以上的、不超過3輛保留;街道按不超過2輛保留。
社會化公共交通保障出行
“保障出行”是這次車改的一項重要原則,改革后,公務出行由實物保障轉為社會化公共交通保障,實現公務出行的社會化、市場化。
市直各參改單位在規定的行政區域(即:東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北城街道、中城街道、西陂街道、曹溪街道等7個街道)內公務出行不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上、下班和規定區域內一般公務出行也不負責接送。超出保障區域,按照差旅費相關規定執行。跨區域的公務出行,可到公務用車服務平臺或者從社會化車輛租賃公司租車。
寧德
寧德市委、市政府辦公室日前正式下發《漳州市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對寧德公車改革涉及的方方面面做了明確規定。根據工作部署,寧德市要確保市、縣(市、區)各級和駐本市的省管單位改革后公務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總額,全市整體節支率不低于 7%。
寧德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范圍
機構范圍:各級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下同)全部參加改革。
人員范圍:各級各部門在編在崗的廳級及以下工作人員。車輛范圍: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市本級保留不超過140輛
通過建立服務平臺滿足公務出行需要
市、縣(市、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等部門機關應根據工作性質和任務,合理保留機要通信、應急、調研和接待等用車數量,經各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其中調研和接待用車按不超過現有的 35%保留。其他市直單位采取總量控制的原則保留車輛,市本級保留不超過 140 輛,通過建立服務平臺滿足公務出行需要。
改革后保留的機要、應急和接待等公務車輛,除必須配備到部門外,集中起來建立服務平臺,實行統一管理。服務平臺兩年內建設到位。
明確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上限
根據國家關于地方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不得高于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 130%的規定,確定寧德市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上限為:
廳級每人每月1690元
正處級每人每月1040元
副處級每人每月920元
正科級每人每月650元
副科級每人每月580元
科員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允許參改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從公務交通補貼中劃出不超過 10%比例作為單位統籌部分,集中用于解決不同崗位之間公務出行不均衡等問題,統籌資金使用須公開透明,具體管理辦法由各單位自行制定。
對改革后留用的車輛難以解決集體公務出行的,允許通過社會化租賃車輛方式予以保障。對特別重大搶險救災、事故處理、突發事件處置等不可預測的特殊事項,各地可從實際出發在應急預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況下公務用車保障辦法。
(來源:福建日報微信 信息來源:平潭時報 南平廣播電視臺 閩西新聞網 福安市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