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侵害保險消費者權益的情形也時有發生,有的保險從業人員在推銷產品時夸大產品收益,有的則違反規定代投保人簽名等。近日,福建保監局通報了近年查處的3起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
虛假宣傳夸大收益
2014年6月,福建保監局接到舉報,民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在產品說明會上存在違法違規問題。調查發現,2014年5月6日,民生人壽泉州中心支公司在泉州一家酒店舉辦的富貴齊添至尊版兩全保險(分紅型)產品說明會上進行虛假宣傳:一是夸大保險產品收益;二是以銀行存款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三是虛構保險產品即將停售進行宣傳銷售;四是主講課件存在將產品自身包含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障責任表述為“額外贈送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金”等誤導性內容。調查還發現,民生人壽泉州中心支公司在產品說明會上承諾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針對上述問題,福建保監局對民生人壽泉州中心支公司罰款17萬元,對產品說明會主持人予以警告并罰款1.9萬元,對民生人壽泉州中心支公司時任總經理予以警告并罰款4.3萬元,對參與產品說明會的民生人壽福建分公司時任總經理助理予以警告并罰款3.8萬元。
銷售人員
代投保人簽名
2015年2月,福建保監局在對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現場檢查中發現,該公司下轄福州中心支公司所承保的部分車險投保單上的投保人簽名系保險銷售人員代簽。針對上述問題,福建保監局對長安責任險福建省分公司予以警告并罰款1萬元,對該公司下轄福州中心支公司予以警告并罰款1萬元,對銷售人員林某予以警告并罰款3000元,對銷售人員朱某予以警告并罰款2000元。
據了解,保險合同、簽收回執、銀行自動轉扣保險費的授權書以及領取理賠款的單據等保險文件,都應該是投保人自己親筆簽名才具有法律效力。日常有的投保人嫌麻煩,保險單上的資料由業務員填寫,但一些業務員為了省事未讓客戶簽名,就順便代簽了。如果市民發現自己的保單不是自己簽名的,為了不影響日后理賠,最好到保險公司客戶中心辦理補簽名手續。
電話推銷誤導消費者
2015年9月,福建保監局接到消費者李某投訴稱,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福州市分公司銷售人員在向其電話推銷“太平洋人壽吉利寶C兩全保險”過程中存在銷售誤導行為。調查發現,銷售人員故意將繳費期限混同于保險期間,未告知消費者保單的實際保險期間,誤導消費者投保。針對上述問題,福建保監局對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福州市分公司罰款3萬元。(記者 楊劍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