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獲悉,明天起,省公安廳在全省實施居住證制度的縣級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證簽發地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的措施。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人就相關政策進行解讀。
問:12月1日起,哪些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我省申辦出入境證件?
答:“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有關規定持有合法有效居住證的人員(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外)”,可以在居住證簽發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出入境證件。居住證持有人既包括外省戶籍人員,也包括本省戶籍人員。
問: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證簽發地申辦出入境證件,要提交哪些申請材料?
答: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證簽發地申辦出入境證件,享有與當地戶籍居民同等的辦證便利,除了要提交本人居住證,其他申請材料與當地戶籍居民一致,不用提交戶口簿。
問: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證簽發地能申辦哪些種類的出入境證件?
答:可以申辦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各類赴港澳地區簽注、除赴臺定居外的各類赴臺灣地區簽注。在已經開放赴港澳個人游(目前為福州市鼓樓、臺江、倉山、晉安、馬尾區和廈門市、泉州市)或者赴臺灣個人游(目前為福州市、廈門市、漳州市、泉州市、龍巖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城市,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證簽發地申辦赴港澳個人旅游簽注或者赴臺個人旅游簽注。(記者 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