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證合一”指的是什么?
“五證合一”是指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五證合一,實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請人辦理企業注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張表格”,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對企業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業務有何影響?
從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進行社會保險登記證管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未納入“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管理的單位仍按原辦法辦理。
對于新成立的企業來說,在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時,同步完成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
已經辦理“三證合一”的企業,登記部門在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的基礎上,直接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相關信息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企業不需要重新申請辦理“五證合一”登記,由登記部門將相關登記信息發送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計機構等單位。
實行“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前企業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要求提供的銀行賬號等指標項目,“五證合一”后由企業在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提供。企業基本信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商部門注冊信息中直接調取,并按照企業提供的職工信息完成職工參保登記,職工參保登記時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由企業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原社會保險登記證定期驗證時,要求企業填報的參加社會保險人數、繳費工資總額、繳費金額、欠繳社會保險費等情況,納入企業年度報告,由企業自行向工商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如果已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辦理了工商注銷登記,同時仍需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何影響?
在我省社會保險登記現行相關的法規、政策、規范性文件及經辦操作流程尚未修改的情況下,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參保登記工作仍然按原規定分別由地稅部門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
養老保險單位參保登記。由地稅部門負責接收工商部門的“五證合一、一照一碼”企業信息(包括單位的設立、變更、注銷),審核登記后將數據傳送同級社保經辦機構,傳送的參保單位信息在原有的基礎上增加“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字段內容,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負責接收地稅部門傳送的參保單位信息,并登記在養老保險業務信息系統中。
工傷保險單位參保登記。社保經辦機構負責接收工商部門的“五證合一、一照一碼”企業信息(包括單位的設立、變更、注銷),并將已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的企業信息及征收信息按照現行雙方數據交換方式將數據傳送同級地稅部門,傳送的參保單位信息在原有的基礎上增加“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字段內容。
接收工商部門共享的企業注冊信息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通過公開信、公告、短信等多種方式,提醒、督促已辦理“五證合一”營業執照的企業在產生用工后30日內,依法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逾期仍不辦理職工參保登記手續的,經辦機構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要求用人單位履行職工參保繳費義務。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持續深化共享登記信息的比對和分析應用,做好年度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申報和核定,切實加強跟蹤管理。對已取得“五證合一”營業執照并產生用工的企業,及時核驗是否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建立健全企業社會保險誠信管理制度,規范企業登記和參保繳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