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遷集中重建每戶補助1萬元
根據《方案》,政府補助方面,省政府對一般重建戶給予每戶2萬元補助,對貧困重建戶給予每戶2.5萬元補助;市、縣政府也要安排補助資金。
此外,對受地質災害威脅居民搬遷集中重建和受災倒損房易地集中重建戶,省政府給予每戶1萬元補助。國土部門負責組織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城鎮居民住房倒損需重建或經鑒定需除險加固的,由市、縣研究給予適當補助。
對重建戶,免收土地證書工本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所有農村重建戶全部列入造福工程補助范圍,一般戶按每人3000元的標準補助建房資金。小區配套設施建設采取由當地政府組織、部門支持、企業讓利、社會捐助、群眾投工投勞等多渠道解決。
及時啟動農村住房保險理賠工作,足額按時發放理賠金,引導重建戶將理賠金全部用于重建。建立政府主導、農戶參保的農村住房保險制度,全倒房理賠最高標準由1萬元提高至2.5萬元。
其他方面恢復重建方案
電網:我省要求,今后,因災造成電網嚴重損壞的,原則上3天內基本實現鄉鎮級別應急供電,7天內基本實現行政村級別應急供電,15天內恢復正常供電。
水利設施:我省要求,災后15天內保障農村臨時供水,搶通臨時灌溉供水;30天內完成堤防、水庫、水閘、小水電站等設施的應急搶險處置,滿足農村居民基本供水需求,確保重點水利工程應急度汛。
供水:我省要求,今后,因災遭受嚴重損失損毀的,原則上力爭在72個小時內基本恢復供水,基本完成受淹地區的積水排除、垃圾污泥清理和環境衛生恢復;災害特別嚴重的力爭在10天內基本完成。
通信:因災造成基礎通信設施嚴重破壞的,原則上災后3天內基本實現鄉鎮級別應急指揮通信;10天內基本實現行政村級別應急指揮通信;1個月內基本恢復正常通信;4個月內完成災區規劃重建。(海都記者 李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