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7月19日訊 記者昨日獲悉,省政府辦公廳連發8份文件,分別在企業、農村住房、公路、耕地、通信、供排水設施、水利設施、電網等方面,制定“尼伯特”臺風災后恢復重建的實施方案。其中,《福建省農村住房災后恢復重建實施方案》(下稱《方案》)中,明確規定省政府對一般重建戶給予每戶2萬元補助,對貧困重建戶給予每戶2.5萬元補助,市、縣政府也要安排補助資金。

一位村民在倒塌的房前清洗衣物 包華圖
2017年元旦前基本完成重建
《方案》要求,受“尼伯特”臺風災害影響的重建戶,要在2017年元旦前基本完成重建,春節前全面搬入新居。今后原則上,上半年受災的在半年之內完成重建;下半年受災的在春節之前完成重建。具體完成時間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
重建對象是指因自然災害造成住房倒塌、危房和受地質災害威脅的農戶。重建戶分為貧困重建戶和一般重建戶兩類。貧困重建戶是指無經濟能力或經濟能力較弱的五保戶、低保戶、建檔立卡的貧困戶、重點優撫對象(含“革命五老”人員)和貧困殘疾人家庭;一般重建戶是指有一定經濟能力的農戶。
重建房屋按照每戶人口3人及以下的70平方米宅基地、4人及以上的80平方米宅基地的標準設計,一般2層半,不超過3層。《方案》提倡集中重建,鼓勵統規統建,允許統規自建和分散重建。分散重建和到城鎮購買住宅的,除不享受地質災害點居民搬遷補助外,其他政策與集中重建戶同等享受。住建部門無償提供形式多樣,符合經濟、安全、實用、節能、抗震要求的標準房屋設計圖。在縣城、集鎮可建設多層公寓樓,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