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媒體或者新聞記者對真相未明、調查結果尚未公布的醫患糾紛作失實報道,或者報道中煽動對立情緒,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和后果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上述內容首次出現在近日公布的《福建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中。
《福建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由福建省省長于偉國簽署,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向社會公布,屬于地方政府規章。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比較了廣東、湖北、江西、天津等省市此前出臺的有關“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的地方政府規章或地方性法規,發現只有福建省新出臺的這份地方政府規章明確提及媒體須對醫患糾紛作失實報道承擔責任。
《福建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還要求,“新聞媒體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倡導文明、和諧、互信的醫患關系,客觀、全面、如實報道醫療糾紛,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近年來,為有效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福建省由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公安、司法、民政等相關部門配合,建立了醫院內部溝通調解、應急處置聯動、醫療糾紛人民調解、醫療責任保險和醫療救助為主要內容的“五位一體”長效機制建設。此次出臺的《福建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包括“預防、處置、醫療責任保險、法律責任”等內容,是對“五位一體”處理機制的總結提煉,使之從制度層面走向法制層面。(記者 陳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