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3日訊 日前,省物價局下發我省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價格有關事項通知,本月起執行,試行一年。
根據通知,我省充電服務價格分為電動乘用車充電服務價格和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充電服務價格按充電電量收取。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充電服務價格上限標準:電動乘用車(指不超過9座的輕型客車)1.00元/千瓦時(不含電費),電動公交車0.8元/千瓦時(不含電費),下浮不限。其他經營性充電設施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價格參照執行。
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充電設施經營企業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在服務場所醒目位置公布充電服務價格、充電電價等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海都記者 袁麗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