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這些獨立學院的招生章程出爐啦!!其他未出的院校,可持續關注福建高考信息平臺(http://gaokao.haiedu.cn/)(院校排序不分先后)
1、福建師范大學閩南科技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進一步鞏固“陽光工程”成果,做好學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確保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福建師范大學閩南科技學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校名為福建師范大學閩南科技學院(國標代碼:12992),創辦于2001年,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實施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獨立學院。學院注冊地址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開發區康元路8號。康美校區辦學地址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開發區康元路8號(郵編:362332),美林校區辦學地址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柳美南路1號(郵編:362300)。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有關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2016年進行招生的本科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數字媒體藝術、通信工程、信息工程、應用化學、環境科學、生物工程、生物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電子信息工程、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商管理、市場營銷、城市管理、漢語言文學、廣告學、服裝設計與工程、應用心理學、土木工程等專業。
第七條 學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經福建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具體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辦學點地址及收費標準由各省(區、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在學院網站也予以公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參閱各省(區、市)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手冊。
第四章 專業錄取要求
第八條 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院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九條 除本章程中的專業錄取要求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院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普通文理本科錄取辦法,由學院根據各省(區、市)的出檔規定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采用專業志愿清的調配原則。在投檔成績相當的情況下,學院將根據專業及分數排序,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
第十二條 藝術類錄取辦法,福建省內,根據福建省招委閩考院普[2016]4號文件《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關于2016年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繼續實施“一檔多投”錄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從高考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均達到省控線的進檔考生中,按綜合分進行投檔,具體折算方法為:美術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綜合分相同時,按享受同等優先再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以此確定每一個考生在其群體中的位次。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藝術類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藝術類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其他省(區、市)的藝術類錄取辦法按照所在省(區、市)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在福建師范大學紀委、監察處的監督指導下開展。如有問題,考生可向福建師范大學閩南科技學院招生監察組提出申訴,或向福建師范大學監察處提出申訴。
第十四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條 入學后學生原則上應在所錄取專業學習,少數學生因特殊原因提出專業調整要求的,按照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經學院研究批準考核后方可允許轉入相關專業學習。
第十六條 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后方能注冊。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閩價費[2007]157號及[2013]172號文,新生入學按學分制收取學費,即工商管理、市場營銷、城市管理、廣告學、漢語言文學等5個專業應修滿160學分,每學分375元,學費標準相當于15000元/生·學年;應用心理學、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通信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應用化學、環境科學、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電子信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術、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服裝設計與工程、土木工程等17個專業應修滿164學分,每學分390元,學費標準相當于15990元/生·學年;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應修滿165學分,每學分412元,學費標準相當于16995元/生·學年;學生住宿由學院統一安排,住宿費有1200元/生·學年、1000元/生·學年和800元/生·學年等不同類型標準。以上收費標準若遇物價調整,以省物價局審批的為準。退學學生的學費、住宿費和代辦費清退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必須按規定時間按時到學院報到,并按《入學指南》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未能按時報到的,須事先以書面形式請假,未按規定請假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請假一般不超過兩周。為確保新生質量,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有關文件規定,對新生材料進行復核,并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經復查如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上報省級招生部門批準,取消其當年進入我院的錄取資格。
第十八條 我院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現行的資助政策主要有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九條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由福建師范大學閩南科技學院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福建師范大學閩南科技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以上證書均由教育部電子注冊并統一備案。
第二十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95-86698989,26990996
傳真:0595-86654241,86676600
聯系人:朱老師 陳老師 張老師
E-mail:zjb@mnkjxy.com.cn
網址:http://www.mnkjxy.com
通訊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開發區康元路8號(362332)
錄取查詢(學院招生網站):http://zsjy.mnkjxy.com/zsw/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院以往規定與本章程有不一致之處,均以本章程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福建師范大學閩南科技學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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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福建農林大學東方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福建農林大學東方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關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具體內容如下:
一、學校簡介
1、學校全稱: 福建農林大學東方學院
2、學校地址:福州市瑯岐經濟區龍鼓度假村1號
3、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
4、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5、證書種類: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福建農林大學東方學院的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福建農林大學東方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
6、招生部門及聯系電話:福建農林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辦 0591-83909903
二、考生要求
符合國家及各省有關高考報考條件,男女比例不限,我院入學后主修外語語種為英語。專業體檢受限標準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三、專業設置
福建農林大學東方學院目前經教育部審批并備案的專業有國際經濟與貿易 金融學 英語 工商管理 會計學 人力資源管理 旅游管理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園林 法學 廣告學 電子信息工程 物流管理 視覺傳達設計 環境設計(景觀設計方向) 環境設計(室內設計方向) 產品設計 財務管理 網絡工程 軟件工程 經濟統計學 農村區域發展 投資學等25個專業(含專業方向)。
四、收費和退費
福建農林大學東方學院2016年各專業收費標準如下:
1、視覺傳達 環境設計(景觀設計方向) 環境設計(室內設計方向) 設計產品設計等4個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8000元;
2、國際經濟與貿易 金融學 英語 工商管理 會計學 人力資源管理 旅游管理 財務管理 園林 法學 廣告學 物流管理 經濟統計學 農村區域發展 投資學等15個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5000元;
3、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電子信息工程 網絡工程 軟件工程等4個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6000元;
4、住宿費:學院統一安排住宿,按每人每學年1000元(公寓)收取;
5、退費辦法:退費辦法按教育部閩價[2005]費435文件統一規定辦理退費。
五、招生計劃和學習年限
1、招生計劃編制:福建農林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計劃按照省教育廳規劃處下達的計劃數進行編制,招生錄取的專業是經省教育廳高等教育處審定的專業。
2、錄取期間調整計劃使用原則和辦法:錄取期間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之后,根據生源情況需要文理互調或專業間的調整,按照各省教育廳的規定辦理調整計劃手續,在征求志愿時向社會考生公布。
3、學習年限:四年全日制
六、專業錄取規則和實施辦法
1、每一輪投檔的非美術類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數優先”,專業志愿采用“專業清”的模式錄取。“專業清”即專業志愿之間有先后順序,先按第一專業志愿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專業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直到專業計劃錄滿為止。
2、藝術類(美術類)本科招生錄取時按“一檔多投”的錄取模式。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進行預錄取排序,其中綜合分=美術省級專業統考分×1.5﹢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0.4,小數點取7位數。在綜合分同分的情況下美術類(文史)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的成績依次排序,美術類(理工)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的成績依次排序。
3、東方學院執行各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各種照顧政策的相關細則。
4、體檢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
七、申訴渠道及辦法
1、我院成立“福建農林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全程監督錄取工作,考生如對錄取過程有異議可以到我院紀檢監察小組提出申訴,申訴舉報電話0591-83604959。
八、其他
1、本章程在實施過程中,收費標準如因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或政策變更,按新規定執行。
2、新生入學體檢復查后遺留問題的處理,由招生辦協同教務處按規定執行。
3、分專業招生計劃等更多信息以省教育考試院的公布為準。
4、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福建省福州市瑯岐經濟區龍鼓度假村1號 郵編:350017
網址:http://www.fjdfxy.com
傳真:0591--83606888
招生咨詢電話: 0591— 83909908 8390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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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廈門大學嘉庚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關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廈門大學嘉庚學院(以下簡稱“嘉庚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教育部直屬重點高校廈門大學與廈門嘉庚教育發展有限公司共同舉辦,并按新機制、新模式運作的全日制獨立學院,是一所應用型綜合性大學。嘉庚學院位于 廈門灣南岸的 廈門大學漳州校區。
第三條 嘉庚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嘉庚學院成立由主管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五條 嘉庚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辦學特色
第六條 名校辦學是嘉庚學院發展的品質保證。廈門大學在師資隊伍、學科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在教學資源等方面給予共享,滿足了嘉庚學院高起點高水平的發展需求。從 2014 年開始,嘉庚學院與廈門大學研究生院開展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目前擁有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 70 人。
第七條 強化實踐能力培養的教學體系。學校遵循“教學與科研并舉,以有效教學見長”的發展思路,強調面向人才市場需求,培養應用型、復合型、創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學校對人才培養方案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制定與修訂:創新實踐教學理念,強化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育,加大實踐教學活動的比重,人文社會科學類專業不少于總學分的 25% 、藝術類專業不少于總學分的 40% 、理工類專業不少于總學分的 35% ;尊重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充分滿足學生的個體發展需求,為學生自主學習提供最大選擇空間,選修課程學分占總學分的比例不低于 40% ,專業課程學分占總學分的比例不高于 55% ;精心打造創新創業課程體系,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第二課堂實踐活動,學生參與的學術科研、學術競賽、社會實踐,以及各類創新創業活動均納入學分管理。此外,學校還通過設置實踐教學周、大力推進校內外實訓基地建設、鼓勵新型的實踐教學形式、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等舉措,著力加強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
第八條 靈活自由的轉專業制度。給予學生轉專業的權利,是嘉庚學院始終堅持的一項政策,其出發點是貫徹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則,充分尊重學生的自主選擇和個性發展,培養具有創新能力的高素質人才。只要學校教學資源許可,學生符合學校規定的轉專業條件就可轉入心儀的專業。
第九條 強力推進國際合作。學校自辦學以來,已與來自 美國、英國、日本、新加坡、加拿大、新西蘭、澳大利亞、法國、荷蘭 等國家以及港臺地區的近三十所高校開展校際交流與合作,建立了各種人才培養合作平臺,形成 2+2 、 3+1 、 3+1+1 、 4+1 等多種合作模式,為學子們提供了多元選擇。
第十條 雙語教學的模板——國際班。 2007 年 1 月,嘉庚學院開設了國際班,該班每年在國際商學院大一新生中選拔 60 名學生,分為兩個班,推行純英文環境下的專業教學,培養真正的雙語人才。
第十一條 倡導快樂體育的體育教學俱樂部制。 2008 年 2 月,嘉庚學院在全院范圍內推行體育教學俱樂部制,學生可自選鍛煉項目、自選鍛煉時間、自選授課教師。學校意在通過實施這一教學模式,培養學生對某些體育項目長期的興趣,幫助他們樹立“終身體育”的意識。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條 嘉庚學院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在福建、浙江、山東、四川、廣西、內蒙、廣東、湖北、江西、遼寧、河北、貴州、重慶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批次,分別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嘉庚學院 2016 年計劃面向全國招收涵蓋理學、工學、文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藝術學等學科 50 個本科專業, 73 個專業方向。在錄取過程中,如報考各專業人數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協調下,嘉庚學院可以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的調整。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嘉庚學院根據生源省份的出檔規定和報考我校的生源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 100% ,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 120% 以內。
第十五條 錄取時,專業投檔采取 “ 分數級差 ” 方式。第一專業志愿與第二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值為 2 分,第二專業志愿以下不設級差分。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未錄取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根據分數情況調劑到相關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江蘇考生選測科目均不低于“ C ”,專業投檔不考慮等級,亦采用“分數級差”方式。
第十六條 嘉庚學院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各種優惠政策的相關細則。
第十七條 嘉庚學院面向全國招收非師范藝術類專業考生(其中音樂學專業不招收器樂方向(除鋼琴外)的考生),遵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音樂學和音樂表演專業考生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后,按專業考試成績排序,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福建省考生按照綜合分錄取,綜合分計算方式:
音樂類專業 綜合分 = 文化投檔成績 × 30%+ 專業省統考成績 × 2.5 × 70% ;
美術類專業 綜合分 = 文化投檔成績 × 50%+ 專業省統考成績 × 2.5 × 50% 。
第十八條 體檢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
第十九條 除報考英語專業要求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外,其余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嘉庚學院實行學分制管理,并參照教育成本收費。根據閩價費〔 2015 〕 171 號文件,收費標準如下:
1 、漢語言文學、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財政學、金融學、稅收學、法學、英語、新聞學、廣播電視學、廣告學、信息與計算科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旅游管理、電子商務、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國際商務、工程管理(工商項目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文化產業管理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 18000 元人民幣。
2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建筑學、環境科學與工程、機械電子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項目管理)、風景園林、城鄉規劃、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物聯網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車輛工程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 20500 元人民幣;
3 、土木工程、工程造價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 20000 元人民幣;
4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 21000 元人民幣;
5 、動畫、音樂學、音樂表演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 22500 元人民幣;
6 、每人每學年住宿費 1300 元人民幣(四人間)。
第二十一條 上述收費,以物價部門最終核定的收費標準為準。退費辦法按閩價費〔 2013 〕 41 號文件執行。
第七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凡高考總成績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校且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 10 萬元。
第二十三條 福建省以外各省份(上海除外),凡高考總成績在所在省份本一批錄取線以上(江蘇省統考科目總分在本一批錄取線以上且選測科目在 2B 及以上)的文、理科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填報我校且第一輪投檔被錄取者(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第一志愿填報我校且被錄取者),如超出本一批錄取線 10 分以上(含 10 分),獎勵人民幣 6 萬元;如超出本一批錄取線 10 分以內,獎勵人民幣 4 萬元。
第二十四條 福建省文、理科考生填報我校且第一輪投檔被錄取者,如高考總成績超出本一批錄取線 12 分以上(含 12 分),獎勵人民幣 3 萬元;如超出本一批錄取線 18 分以上(含 18 分),獎勵人民幣 5 萬元。
第二十五條 凡高考總成績不低于本一批錄取線下 5 分(含超過本一批錄取線)的福建省文、理科考生,平行志愿填報我校且第一輪投檔被錄取者,按高考總成績排名,文科第 1 至第 15 名和理科第 1 至第 15 名,各獎勵人民幣 2.5 萬元;文科第 16 至第 30 名和理科第 16 至第 30 名,各獎勵人民幣 2 萬元。
第二十六條 被錄取的考生如果同時符合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條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項獎勵。
第二十七條 嘉庚學院設立“廈門大學嘉庚學院獎學基金”,每學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學生頒發各項獎學金。香港道德會在嘉庚學院設立“香港道德會廈門大學嘉庚學院貧困學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資助 200 名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各院系設立了龍澄獎學金、富儀獎學金、重宇合眾崇慧獎學金、學生科技創新獎學金、孝敬長輩獎勵基金等獎助學金項目,獎勵各方面表現優秀的學生。
第二十八條 嘉庚學院依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 [2007]13 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閩教辦財〔 2007 〕 44 號)及其相關文件設有 “ 國家獎學金 ” 、 “ 國家勵志獎學金 ” 、 “ 國家助學金 ” ,幫助有需要的優秀學生完成學業。
第八章 文憑發放
第二十九條 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由廈門大學嘉庚學院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實行電子注冊;經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位委員會審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由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招生期間,廈門大學成立招生監察組,負責監察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查處違反招生紀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情況,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錄取舉報、投訴電話( 0592-2186219 )和電子信箱: xmujw@xmu.edu.cn 。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與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 http://www.jgxy.xmu.edu.cn (教育網) , http://www.xujc.com (公網)
通信地址:福建省 · 招商局漳州開發區廈門大學漳州校區嘉庚學院 郵編: 363105
聯系電話: 0596-6288416
傳 真: 0596-6288814
電子郵箱: admissions@xujc.com
招生網站: http://zsb.xujc.com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嘉庚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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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集美大學誠毅學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了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院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集美大學誠毅學院(國標代碼13471),學校地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集美大道199號(郵政編碼:361021)。
第三條 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由集美大學與福建集美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合作舉辦的獨立學院。
第四條 學院舉辦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招生類型為普通本科,學制四年。
第五條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獲得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要求的,獲頒教育部承認學歷并經電子注冊的集美大學誠毅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集美大學誠毅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在制訂學院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的作用。
第九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的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調整原則
第十條 學院根據國家和社會的人才需求及本校的實際情況,統籌協調考慮各種因素,制定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2016年學院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的專業、人數及有關要求,詳見各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或教育考試院編印的《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一條 根據各省的實際生源情況,調整計劃的使用,按照學院的審批程序,在征得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批準后,進行計劃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依據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之內。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0~105%之內。學院可根據生源情況,確定必錄和選錄線。
第十四條 專業調配原則:學院在各省出檔的考生中(除內蒙古外),專業調配采用“分數級差”的方式進行錄取,專業志愿間的分數級差設為3分,即第一專業與其他專業志愿之間的級差為3分,其他專業志愿之間級差為0分。
根據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學前教育(師范類)等三個專業的特殊性,為保證學生專業思想的穩定,原則上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學院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則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在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可優先錄取。
第十五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報考各專業人數不平衡,經生源地省級教育考試院的批準,學院可以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的調整。
第十六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執行。其中航海技術專業要求:身高1.65米(含)以上,無色盲色弱,雙眼裸視力4.7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及以上;輪機工程專業要求:身高1.55米(含)以上,無色盲,雙眼裸視力4.6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及以上(根據交通運輸部行業標準《海船船員體檢要求》(海船員[2012]678號文)的規定)。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專業,由于工作性質特殊,不適宜女生報考。
新生入學后須進行部分體檢項目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考生,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檔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七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
1.音樂學、舞蹈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院確認各省藝術類專業聯考成績,依據2016年考生所在省劃定的藝術類文考分數線,按聯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如有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規定的投檔原則為準。
福建省實行 “一檔多投”的錄取模式,學院確認福建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和藝術類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上線后,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錄取排序時,如有專業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2016年學院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為初步計劃,根據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可在省際間進行調整。
2.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學院確認各省體育類專業聯考成績,依據2016年考生所在省劃定的體育類文考分數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如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規定的投檔原則為準。
第十八條 上述第十五條、十六條、十七條規定如與各省教育考試院制定的相關規定沖突,按各省教育考試院制定的錄取原則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退費辦法及獎、助學金制度
第十九條 2016年各專業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 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5000元(閩價費[2010]197號文);漢語言文學、英語、法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數學與應用數學等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6500元(閩價費[2014]167號文);法學(海商法方向)、電子商務、學前教育、機械電子工程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7000元(閩價費[2014]167號文、閩價費[2007]163號文);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流管理、機械工程、交通運輸(國際航運管理方向)、工商管理、會計學、工程管理、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安全與檢驗方向)、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財政學、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動化、金融工程等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8000元(閩價費[2014]167號文、閩價費[2015]56號文);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音樂學、舞蹈學、軟件工程、網絡工程等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0000元(閩價費[2007]163號文、閩價費[2008]160號文、閩價費[2013]167號文);
2.住宿費:學院統一安排住宿,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住宿費按每人每年970元至1400元(公寓)收取(廈價服[2013]19號文)。
3.教材費:按學年預交并結算,畢業時結清,多還少補。第一年按每人600元預交。
4.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執行。
5.上述收費如有調整,以物價部門最終核定的收費標準為準。
第二十條 學生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入學時繳交的代收費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標準清退:繳費后未入讀的,全額退還;繳費后入讀的,按月退還,一學年按10個月計,從學生提出申請之日的次月起計算。入讀時間從正式上課(含教學計劃內的軍訓課程)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學院設立專業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此外,還有國家設立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學院根據辦學需要設立少量勤工助學崗位,讓學生通過勞動取得一定的報酬,彌補部分生活費開支。
第六章 紀律檢查
第二十二條 學院貫徹落實陽光招生政策,不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由集美大學監察審計處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督和檢查。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舉報、投訴電話:05926181580和電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處招生中的違紀行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誠毅學院網址:http://chengyi.jmu.edu.cn/
招生辦聯系電話: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辦傳真: 0592-6180587
招生辦電子信箱:cyzsb@jmu.edu.cn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集美大學誠毅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院原有的關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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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依法治招”,做好我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國標代碼13472),英文名稱為“CONCORD UNIVERSITY COLLEGE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辦學地址:福州市閩侯上街大學城學府南路。
第三條 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并通過國家教育部確認的獨立學院。
第四條 學院辦學層次為本科。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2016年招生計劃經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具體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由各省(區、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 錄取期間調整計劃的使用原則:各省各批次錄取結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主要向生源數量相對較多、升學壓力相對較大的地區調整。
第三章 專業要求
第七條 學院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八條 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 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以及相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各省(區、市)錄取專業調配采用“專業級差”原則,第一專業志愿與參考專業志愿之間級差為5分,參考專業間不設級差。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院將根據考生語文、外語、數學的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以上單科成績均相同,則綜合考慮考生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藝術體育類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的各專業,采用專業志愿清調配原則。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一條 藝術類錄取規則
1. 福建省考生:
音樂表演專業只錄取參加福建省音樂類專業統考,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美術學、產品設計、動畫專業只錄取參加福建省美術類專業統考,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
錄取時在考生文考成績(含固定照顧加分)和藝術類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福建省藝術類最低本科控制線上的考生中,按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在專業統考成績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文考成績(含固定照顧加分)、語文、綜合、數學、外語。所有成績均相同時,學院將綜合考慮考生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
2.浙江省考生:
音樂表演專業只錄取參加浙江省音樂類專業統考,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美術學、產品設計、動畫專業只錄取參加浙江省美術類專業統考,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
錄取時在文考成績(含固定照顧加分)和藝術類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浙江省藝術類最低本科控制線上的考生中,根據浙江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提供的考生投檔分從高到低進行調配。在考生投檔分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專業統考成績、文考成績(含固定照顧加分)、語文、綜合、數學、外語。所有成績均相同時,學院將綜合考慮考生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
第十二條 體育類專業的錄取要求,以考生所在省份體育類專業招生簡章為準。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學院將根據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提供的考生投檔分從高到低進行調配。在考生投檔分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將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
第十三條 國際化本科教育實驗班項目實行大類招生,學習一年后分專業方向。根據規定,學生需在第一學年末參加雅思或同等水平考試,成績合格者進入項目專業課程學習,成績未達到者按學院課程計劃學習。項目在各省區市的錄取時,均只錄取有填報國際化本科教育實驗班相關專業志愿的考生,未填報專業志愿將不予錄取。根據教學安排,進入項目專業課程學習的學生,符合條件者第四年可自愿選擇到國外合作院校學習(學分互認),或選擇繼續留在我院就讀。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監察工作在福建師范大學紀委、監察處的監督下進行,監督電話:0591-22867115。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根據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方能注冊。學院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采用學費按學年標準預收,畢業當年結算的收費方式。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按照《福建省物價局關于核定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國際化本科教育實驗班學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1]365號、《福建省物價局關于核定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2013年新增專業學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3]241號、《福建省物價局關于核定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2014年新增專業學費標準和調整原專業學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4]169號、《福建省物價局關于核定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2015年新增專業學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5〕172號等批文核定標準執行。學費退費辦法按學院閩師協財[2011]3號文件執行。
國際化本科教育實驗班國內學習階段的學費不含出國手續費、SQA學籍注冊等其他費用。國外學習階段按國外大學收費標準付費,學院不另行收取學費。
住宿費收費標準按照《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價費[2012]567號、《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核定福建師范大學新建學生公寓住宿費收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3]487號文件標準執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超過兩周不報到者,可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報到后,學院將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將取消其錄取資格。被錄取的專升本學生如未取得普通高職(高專)畢業證書的,學院按照規定取消其專升本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院設有優秀新生獎學金,專業學習獎學金,以及科技創新獎、文體競賽獎、社會工作獎等單項獎學金。學生根據條件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以及學院勤工助學崗位等。
第十九條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由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學位授予規定的,由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國際化本科教育實驗班學生,在國內學習和出國留學階段,學業成績分別達到雙方院校畢業或學位授予要求者,由我院授予相應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并由國外大學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二十條 聯系方式:
學院網址:http://cuc.fjnu.edu.cn/
招生辦 E-mail:xhzs@fjnu.edu.cn
通訊地址:福州市閩侯上街大學城學府南路
郵政編碼:350117
電話:0591-22868667
國際教育學院(國際化本科教育實驗班):0591-22867966 22868685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院以往規定凡與本章程有不一致之處,均以本章程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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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學院概況
第一條 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院校國標代碼:14046),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層次的獨立學院,學制四年。學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上下店路15號(毗鄰福建農林大學福州金山校區)。
第二條 學院依托福建農林大學優質的教育資源辦學,共享福建農林大學優美的校園環境和80年辦學歷史積淀的校園文化。
第三條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獲得相應的學分準予畢業,頒發教育部承認學歷并經電子注冊的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畢業證書,符合條件的授予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錄取計劃、批次及招生要求
第四條 學院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在福建省和其他省份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學院招生相關信息可登錄學院招生網站瀏覽。
第五條 學院所有專業在福建省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六條 考生符合國家及省的有關高考報考條件,男女比例不限,入學后主修外語語種為英語。專業體檢受限標準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新生入學體檢復查后遺留問題的處理,學院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學院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擇優錄取。學院投檔、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1,部分省份和批次對投檔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檔。
第八條 每一輪次投檔學院的非美術類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數優先”,專業志愿采用“專業清”的模式錄取。“專業清”即專業志愿之間有先后順序,先按第一專業志愿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專業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直到專業計劃完成。
第九條 福建省美術類考生錄取時,對于投檔學院符合錄取條件的合格考生,分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預錄取排序(綜合分計算方法:綜合分=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R*60%+考生文考總分*40%,R(系數)=高考文化滿分值/省級專業統考滿分值;若有享受福建省加分政策照顧的考生,文考總分取加分后的文考總分)。若綜合分相同時,依次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文考總分、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
第十條 福建省考生報考英語專業應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福建省考生報考中加合作項目專業,高考英語成績不得低于英語總分的60%。
第十一條 錄取到中加合作項目的考生,應有填報該專業志愿。生源不足時,由學院決定是否電話征求部分無法錄取其他專業的考生意見,在要求的上載時間前,錄取符合條件并明確表示愿意錄取到中加合作班專業的考生。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政策
第十二條 學院2016級各專業學費標準按閩價費[2015]169號文件執行。中加合作項目專業學費標準按閩價費[2016]87號文件執行。學院實行學分制收費。學生因轉學、退學、休學以及其他原因變動學籍的,學院根據省財政廳、教育廳、物價局閩價費[2005]435號、閩價費[2007]74號文件規定一律按實結算。
第十三條 獎助學金政策
1、學院根據國家、省級相關文件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2、學院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年一次,評選比例為本年級專業學生總數的40%。
3、學院對省級以上各類學術、科技、文化、藝術等競賽活動獲獎,或發表論文,或作為發明人獲得專利授權的學生予以獎勵。
4、學院設立相關勤工助學崗位讓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勞動取得一定報酬,彌補部分生活費開支;學院積極開辟社會資助渠道,建立起獎、助、貸、緩等完善的資助體系。
5、為鼓勵考生報考中加合作項目,針對中加合作項目學生,學院另加設以下獎勵:
(1)入學獎學金:
凡常規志愿填報且達到本科一批錄取分數線(不含加分政策照顧成績)錄取我院中加合作項目專業的新生給予一次性50000元獎勵。
對于常規志愿填報并錄取我院中加合作項目專業的文、理科前三名新生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為10000元、7000元、5000元。排名計算方法:專業新生排名=新生高考成績排名/新生所在省份文(理)科總人數*100%。
報考中加合作項目專業的考生,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高于(含)英語總分的90%且口語成績高于(含)英語口試的90%,學院一次性獎勵8000元;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高于(含)英語總分的90%,學院一次性獎勵5000元。
以上3項入學獎學金可重復計算。
(2)雅思學習激勵獎:
經學院組織的雅思教學培訓之后參加考試的本院中加合作項目學生,總分達6.0分,獎勵1500元;總分達6.5分,獎勵2500元;總分達7.0分,獎勵3500元;總分達7.5分(含)以上,獎勵5000元。另設單科獎勵,聽力、閱讀單科成績達7.5分(含)以上,獎勵800元;口語、寫作單科成績達6.0分(含)以上,獎勵800元(本獎項可與其他獎項重復計算)。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學院成立由院長、分管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新生錄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監察工作組,負責監察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查處違反招生紀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情況,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錄取舉報、投訴電話0591—83743015。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在實施過程中,如因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或政策變更,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招生網站:http://jsxy.fafu.edu.cn/
第十八條 招生咨詢電話:0591—83768357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上下店路15號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編:350002
招生辦電子信箱:jsxybkzsb@126.com
第十九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在實施過程中,如與國家或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規定沖突,以當地招生政策規定為準。
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招生辦公室
二〇一六年四月